王建民:两岸农产品贸易出现转折性变化
华广网17日刊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的文章,围绕两岸农产品贸易发表看法。王建民指出,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贸易长期保持逆差状态,也就是大陆对台农产品贸易维持顺差,主要是台湾对大陆部分农产品有着特殊需要,不易找到替代市场或产品。不过,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贸易的逆差呈现减少趋势,并于2015年转为顺差,这很可能是两岸农产品贸易的一个转折性标志。
评论摘编如下:
长期以来,在两岸农产品贸易方面,由于市场等原因,大陆对台农产品贸易出口大于进口,呈现贸易顺差状态。随着近年来大陆对台湾农产品进口采取诸优惠鼓励措施,台湾地方县市也不断到大陆推销台湾农产品,日前大陆对访问大陆的台湾八县市提出的八大惠台措施之一“洽商农特产品采购”,这八县市也计划扩大到大陆推销农产品,将进一步扩大台湾农产品对大陆的出口,两岸农产品贸易格局出现转折性变化,即台湾对大陆农产品出口超过大陆对台湾农产品出口,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贸易逆差转为顺差。
农产品贸易因涉及弱势群体农民的生存、利益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通常是最为敏感的贸易,加上两岸关系的复杂性与高度政治性,更增加了两岸农产品贸易的特殊性与敏感性。就自然生产条件与市场需求而言,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具有很强的差异性、互补性,市场相互需求比较大,从而有利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过去30年来,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一直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入世前,两岸农产品年贸易量变化不大,年贸易额在3亿美元左右;入世后呈现较快增长趋势,2007年两岸农产品贸易额突破10亿美元,此后在大陆对台湾农产品采取进口优惠措施与ECFA“早收计划”安排下,两岸农产品贸易持续增长,到2015年接近20亿美元,30年间总计增长了20多倍。
台湾对大陆农产品出口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大陆逐步成为台湾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早期,台湾对大陆农产品出口甚少,上世纪90年代初一年也只有数百万美元,2003年才突破1亿美元。2005年,大陆对台部分农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及进口便利化措施后,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呈现较快增长,从2003年的不足2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4.4亿美元。其中,2007年,大陆取代日本成为台湾地区最大农产品出口市场。2011-2015年,台湾对大陆农产品出口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其中2015年台湾对大陆农产品出口额突破10亿美元。对大陆农产品出口占台湾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也持续增加,尤其是2005年一举突破10%,2014年达到18.05%。目前大陆依然是台湾农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
由于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进口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进口规模虽然在增加,但赶不上台湾农产品进口总额的增加速度,因此大陆农产品进口额占台湾农产品进口总额的比例严重偏低,上升缓慢。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之初,台湾进口大陆农产品规模一直稳定在3亿美元上下,2004年以后才逐步加快,2014年突破10亿美元,但占台湾农产品进口总额的比例自本世纪初到2015年一直在5-6%之间。2014年,大陆与日本并列台湾第二大农产品进口市场(同为9.6亿美元,美国以38亿美元高居第一位)。
就两岸农产品贸易盈余看,与两岸总体贸易盈余结构正好相反,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贸易长期保持逆差状态,也就是大陆对台农产品贸易维持顺差,主要是台湾对大陆部分农产品有着特殊需要,不易找到替代市场或产品。不过,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贸易的逆差呈现减少趋势,并于2015年转为顺差,这很可能是两岸农产品贸易的一个转折性标志。
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产品众多,呈现不同的发展特征,这与两岸各自的优势或特色农产品有密切关系。其中,大陆是台湾稻米、水果、水产品等主要出口市场。2014年,台湾对大陆出口稻米812吨,价值1.55亿美元,加上台湾对香港出口的1174吨,合计对大陆、香港稻米出口近2000吨。虱目鱼与石斑鱼是台湾销售大陆的代表性水产品,2011年到2014年,虱目鱼销售量从913吨增加到1554吨,石斑鱼从7876吨增加到14365吨。然而,2016年民进党上台执政后,两岸关系形势的变化与逆转,也影响到两岸农产品贸易,台湾对大陆石斑鱼、虱目鱼等特色水产品出口受到冲击,显著减少。
就两岸农产品贸易的政策层面而言,大陆对两岸农产品贸易没有特别限制,而且还采取鼓励、优惠与开放政策。尤其是2005年以后,大陆先后出台一系列惠及台湾农产品进口的政策措施,其中对台湾部分农产品采取单方面的零关税进口政策,准予台湾生产的22种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对其中15种水果给予零关税进口;准予台湾产11种蔬菜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共计8个品种实行零关税,合计有34项农产品实施零关税,从而促进了台湾农产品对大陆的出口。ECFA则对台湾18种农渔产品实施零关税进口,大陆对台湾农产品零关税进口项目总计超过50项(52项)。
台湾方面对两岸农产品贸易采取“出宽进严”的政策,即对台湾农产品向大陆出口采取较为宽松的鼓励政策,而对大陆农产进口采取严格的管制政策。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与市场需要,台湾当局于1988年开始以间接方式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到入世前(2001年),总计开放490多项大陆农产品进口,占台湾农产品项目数的22%;加入WTO后,台湾又相继开放了835项农产品进口。到目前台湾总计开放1532项大陆农产品进口,占台湾农产品总项目数2362项的64.9%,还有830项农产品尚未开放,占35.1%。尤其是2008年,国民党重新上台执政后,受民进党的强烈反对与牵制,未再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而是更多的向大陆推销台湾农产品,广泛参加在大陆举行的农产品交流会与展销会,促进了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可以说,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成为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最重要障碍。
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进口限制严重违背WTO的基本原则。加入WTO时,台湾并未对大陆引用“排除条款”,原则上必须遵守WTO的有关最惠国待遇原则与规范,大陆与其他WTO成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即对其他成员方开放农产品进口与降低关税,也应对大陆同等开放。但事实上,台湾一直违犯WTO规定,对大陆农产品进口采取逐项审查与部分开放管理模式,即严格限制大陆农产品进口,对开放进口的大陆农产品征收高额高关税,严重阻碍与扭曲了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特别是ECFA的签署虽然进一步促进了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却未能解决台湾当局对大陆农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制约了两岸农产品贸易的正常发展,至今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巨大潜能远远没有得到发挥。(王建民,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