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司法轮替”隐藏“法理台独”隐忧
近日,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即台湾地区“司法院”)原正副负责人赖浩敏和苏永钦分别被蔡英文提名的人选替代,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开启政党轮替序幕。华广网今日刊载武汉大学教授祝捷的文章分析指出,“司法轮替”同样包含着“法理台独”的隐忧,且这种隐忧在隐蔽性、可能性和危险性上不弱于甚至强于其他领域的“台独”形态,这提示着“反台独”斗争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不仅在众人关注、看得见的领域有“台独”风险,而且在鲜有人关注、看不见的字里行间亦有形形色色的“台独”可能。
全文内容如下:
近日,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即台湾地区“司法院”)原正副负责人赖浩敏和苏永钦分别被蔡英文提名的人选替代,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开启政党轮替序幕。与领导人、立法机构和地方县市首长层次的轮替不同,这次司法机构的轮替略显“静悄悄”,除若干法律人些许关注外,社会大众较少关注。在舆论场上,司法机构的轮替也的确未能如领导人、立法机构和地方县市首长等层次的轮替那么引人注目。除苏永钦公开信“沾光”“蔡英文干预司法”的话题走红外,被轮替的正职负责人赖浩敏甚或是“轮替”本身都未能成为舆论场上的一个话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轮替”在两岸真的“微澜不惊”、“无关紧要”,相反,由于司法权的特点以及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的某些表现,使得“司法轮替”同样包含着“法理台独”的隐忧,且这种隐忧在隐蔽性、可能性和危险性上不弱于甚至强于其他领域的“台独”形态。
台湾地区司法机构设“大法官”15人,职司台湾地区现行“宪制性”规定的解释、裁决大权,兼具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弹劾案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构成台湾地区政治社会的重要一环,蔡英文在解释其所谓“现行宪政体制”时,亦将“大法官”对于“宪制性”规定的解释视作“现行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的一举一动依然牵动着岛内政局和两岸关系。
在历史上,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在两岸事务中多次扮演关键性角色。早在1954年,“大法官”即以“国家遭遇重大变故”为由,维持在大陆产生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任期延续,造就“万年国大”的态势,坚持当时台湾当局自诩的“中国法统”。1993年以“政治问题不审查”为由,搁置对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中“固有疆域”一词的解释,其后,“大法官”作出多个解释为“去中国化”政策提供法源,为“台独”言论松绑,为区别对待两岸民众的规定张本,其中不乏“两国论”的因素作祟。可见,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在1987年两岸交往后的数十年间,其实从未缺席。
与前两次政党轮替不同,2016年台湾地区的三度政党轮替乃是全盘轮替。此前,民进党在领导人、立法机构成员和地方县市首长层次均获得压倒性优势。但由于台湾地区司法机构的“大法官”有任期保障,使其不随台湾地区政党轮替而发生即时轮替。因此,国民党执政时期任命的一批“大法官”能延续至“520”后,也成为国民党在台湾地区政权体制中残存的唯一影响所在。加之“大法官”拥有解释“宪制性”规定之权,这批“大法官”甚至被寄予维护两岸关系政治底线的唯一希望。
尽管台湾地区有关规定要求司法权远离政治,保持公允、中立与客观的态度,但台湾地区司法机构似乎距离政治并不太远,甚至在某些具体个案上受到政治的影响颇深。在既往的“核四”风波、“三一九真调会”事件、“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事件等政治事件中,司法机构已经深深地卷入于政治纠葛之中。根据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提名“大法官”人选,使得“大法官”天然地附着党派色彩。在2000年至2008年,主要由民进党当局提名的“大法官”,在包括“陆配地位”案等多个案件中作成有着明显倾向性的案件,对两岸关系造成的伤害至今仍存。而在2008年后,“大法官”又作成若干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解释,在法制技术层面形成有利于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的司法准则。这一转变显然与其时绝大多数“大法官”由国民党任命有所关联。
本次司法机构正副负责人换人,对于台司法机构而言只是一个开端。之后2-3年内,国民党执政时期任命的“大法官”将全数被换,蔡英文有机会对司法机构进行“绿化”。一批由民进党任命的、政治立场与绿营接近的“大法官”,在未来会做出何种裁断,的确未可知晓。当“立法的”、行政的、地方的、政党的,乃至于社会运动等各层面一再挑战两岸关系底线,司法能否独自坚守底线,是否会成为“法理台独”的附从者、推波助澜者、煽风点火者,亦不得不成为未来思虑的面向。
“司法轮替”及其可能产生的“法理台独”隐忧,提示着“反台独”斗争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不仅在众人关注、看得见的领域有“台独”风险,而且在鲜有人关注、看不见的字里行间亦有形形色色的“台独”可能。在民进党有可能长期执政的情势下,唯有以坚持“九二共识”核心意涵不变来应对“法理台独”各类形态之万变,保持对于台湾内部局势的足够敏感性和应变性,方可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保存未来之可能。(祝捷,作者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