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系列评之三:维护权益的法律准绳
《反分裂国家法》是大陆第一部专门处理台湾问题的宪法特别法,也是大陆对台工作立法体系中具有统率地位的一部立法。它以宪法性的规范规定了两岸关系的法理架构,庇佑着两岸人民日益和平的发展环境;它把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根”上维护了两岸人民的权益;它不断推进大陆对台方针政策的法制化进程,在其统领下的一系列对台法律法规,从投资、就业、婚姻等多面向保护着两岸同胞的权益……称《反分裂国家法》为“成功运用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典范”,当之无愧。
一、维护人民权益是题中应有之义
台湾主流民意早已昭告天下:没有人再愿意重回两岸政治对立、军事对抗甚至兵戎相见的时代。《反分裂国家法》保驾护航两岸和平10年来,以体贴照顾台湾民众的感受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从根本上剔除了制造两岸紧张局势的乱源,既维护了台湾同胞的权益,亦保证了大陆的权益,是一部两岸共享和平红利的法律。
首先,对台湾有益。“台独”分子死盯着“非和平方式”几个字不放,大肆宣扬《反分裂国家法》是战争法,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该法约束得不只是“台独”分裂势力,对大陆同样具有约束力,也因此,在使用非和平方式这一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问题上,大陆政府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慎行事,除了《反分裂国家法》里规定的非和平方式的3个前提,即:只要台湾当局不触犯这3个前提条件,大陆就缺乏动武的法律依据,这对台海和平来说,当然是一种保护。而且,这项划清了和平与战争界限的法律,还有利于大陆对台政策保持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不会因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更迭而有所改变,也因此更有利于维护台海和平、保护台胞权益。
其次,对大陆有益。据曾深度参与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学者周叶中回忆,之前绝大多数人认为台湾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应该用政治方式解决,没必要从法律角度;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发生在2003年前后,当时陈水扁当局试图通过所谓“宪改”、“公投”寻求“法理台独”,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我们要以法治法,有必要跟陈水扁当局打“法律战”。所以,《反分裂国家法》是在以“正法”对抗“歪法”。在国际上,美国虽然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其也经常根据自己国内1979年制订的“与台湾关系法”长期在台湾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大陆出台《反分裂国家法》后,很自然地与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形成针锋相对之势,起到了以“主权法”对抗“干涉法”的效果,同时也向世界宣告:如果任何国家干涉台湾事务,尤其是武装干预,中国有权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