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系列评之二:两岸和平的法律保障
《反分裂国家法》一经出台,即因其对“台独”势力的震慑力与遏制效用而闻名于世,同时也在“惊恐不已”的“台独”分子口中被形容成了“战争法”。这一度引发台湾民众误解,但事实很快证明: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从内容、影响来看,《反分裂国家法》都是一部充满和平善意的法律。该法短短十条内容里,大部分都是在鼓励两岸交流、合作、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10年时间,在这部“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依法保护台湾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保护下,台海地区甚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都得以维持,这也向世界再次证明了:《反分裂国家法》本质是一部促进两岸和平的法律。
一、“反分裂”本身即隐含着“促和平”
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目的之一,当然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恶行,在削弱“台独”势力的同时,壮大“和平”的力量,维持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并最终达到统一这个最终目标。所以,《反分裂国家法》既是为“台独”分裂势力划定底线的法,也是追求两岸和平发展的法。二者辩证统一,互为因果。
《反分裂国家法》以法条形式提出“非和平方式”,并非是祖国大陆希望以这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而恰恰是为了以“非和平”赢得“和平“。两岸人民最需要的是和平与发展,这种以立法形式把“非和平方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作法,是在给“台独”势力划下了一条警戒线,让他们明白只要越雷池一步就会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并受到台湾人民的唾弃。10年来两岸和平发展的历程也逐渐让两岸民众认清:这种“非和平方式”的规定十分必要,破坏两岸和平发展的不是《反分裂国家法》,而恰恰是以“被害人”自居的“台独”势力,他们才是两岸动荡和危险的罪魁祸手!《反分裂国家法》则是为了防止两岸人民不愿看到的极端情况出现而制定的一部预防性的法,它更好的保护了两岸人民的安全,更好地维护了台海两岸、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并还将在未来继续发挥这种独特而又重要的作用。
我们常说,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这句至情至理之言,都体现在了《反分裂国家法》中。该法第五条明确指出:“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这部法律充分考虑和照顾了台海现状和两岸民意,没有规定“统一时间表”,为和平统一而非使用武力,留下了充分合理的空间。至于“非和平方式”,当然针对的是“台独”分裂势力,不是也永远不会针对广大台湾人民,该法处处透露出的信息也一再显示: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决不采取非和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