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系列评之一:反对“台独”的法律利剑
2005年的春天,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在台湾海峡上空炸响了当年的第一声春雷。彼时,台湾正值民进党陈水扁当政时期,也是“台独”分裂势力嚣张气焰肆虐之际,这样一部首次明确提出在三种情况下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法律一经面世,迅速瓦解了“台独制宪”、“入联公投”等“台独”冒险行为。10年来,两岸关系从民进党执政时期的动荡不安,步入和平发展的正确轨道,为两岸百姓带来了诸多“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正是因为有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样一把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利剑”。
一、一部“被逼出来”的法律
从“以武拒统”到“决战境外”,从“台湾主权独立”到“一边一国”,从“政治台独”到“去中国化”的“文化台独”,从制造岛内族群分裂到公然割裂海峡两岸中国统一的领土主权,从“渐进式台独”到“统、独由台湾全民公决”,从“隐性台独”到“修宪、制宪”的“法理台独”——“台独”势力的把戏花样名目繁多且无所不用其极。尤其是在2005年前后,为求连任的陈水扁与民进党推动“法理台独”的分裂活动日渐发展到明目张胆的地步,一度将台湾海峡置于战争的危险边缘。面对复杂局面,大陆毅然出手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以作为打击包括“台独”在内的一切分裂国家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2005年3月1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反分裂国家法》在没有一张反对票的情况下通过并公布施行,这部法律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同时明确界定了什么是分裂国家以及怎样惩治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并在第八条中明确指出:“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段话是《反分裂国家法》的精髓所在,它彻底粉碎了“台独分子”的春秋大梦,及时封堵了一切妄图通向“台独”方向的罪恶之路,重新为两岸人民打造出一个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引领并导正了两岸关系发展的路线。
从当时的国内背景来看,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正是中国13亿人民的民意要求,早在2005年之前,由于“台独”分裂活动的不断升级,国内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纷纷要求以法律手段来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反分裂国家法》在没有一张反对票的情况下以空前高票通过,正是基于这种广泛的民意基础。从国际背景来看,美国以《对台关系法》直接针对中国内政,不断向“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号,在台湾海峡两边采取钟摆政策,把台湾当做牵制中国的棋子,干涉两岸关系的发展;日本也在搞“周边有事法案”,反复表明不承认不包括台湾的说法。所以,中国非常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制约它。“后发制人”的《反分裂国家法》,实乃被“台独”分裂势力猖狂的分裂国家的实际行动、可能和威胁“逼”出来的一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