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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台湾歧视陆资反映两岸发展现状

2015-05-22 08:5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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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又认定阿里集团的淘宝台湾分公司作为陆资,却以港资名义申请在台投资,明知故犯,加重处罚24万元新台币,并要求其6个月内撤资。华广网21日刊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的文章指出,台经济主管部门对阿里集团的态度与立场是台当局对陆资态度的集中体现。台湾对陆资严格限制与管制,却强烈要求大陆对台资扩大解释,放宽认定标准。如此巨大的反差现象,说白了就是两岸发展现状的真实反映。

  全文内容如下:

  不久前,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认定新加坡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隐瞒陆资身份违规,处罚12万元新台币。日前,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又认定阿里集团的淘宝台湾分公司作为陆资,却以港资名义申请在台投资,明知故犯,加重处罚24万元新台币,并要求其6个月内撤资。同时台“国安局”大造紧张之势,声言正在清查103家大陆企业在台办事处,其中约有一、二十家有“国安疑虑”。台当局此举,似有警告、整肃陆资之意,给近来本已争议、摩擦不断两岸关系再添阴影。

  台经济主管部门对阿里集团的态度与立场是台当局对陆资态度的集中体现。2009年台湾当局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但认定标准极为严格,企业内大陆方面股权超过30%就被认定是陆资企业。由大陆自然人掌握实质控制权的企业也认定是陆资,这使得对陆资的解释空间更模糊,也让30%的具体认定标准变得没有意义。大陆企业在台投资限制与管制非常多,结果5年多来,大陆企业对台投资金额只有约12亿美元,对应大陆每年对境外直接投资1200亿美元的总量,少得可怜。令人费解的是,台湾对陆资极为矛盾,一方面多次到大陆招商,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还曾表示希望大陆企业参与“爱台12项建设”;另一方面却对陆资极端歧视,严格限制,更不时以种种方式打压,近年来如处理阿里集团这样针对陆资的事件不断发生,陆资成为台湾当局的“眼中钉”。

  更令人不解的是,台湾对陆资严格限制与管制,却强烈要求大陆对台资扩大解释,放宽认定标准。台商在大陆投资,除部分以台湾同胞身份,许多是以第三地名义进行的,如知名的宏基电脑公司,就是以港资名义在大陆投资。大陆开放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从事相关业务后,允许其经营台资企业的贷款融资等业务,但不能经营以港资或外资名义投资的台商业务,台湾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受到限制,利益受到影响。于是台湾方面强烈要求大陆将以第三地名义投资的台湾企业也认定为“台资”,使得在大陆的台湾金融机构可以经营这些“广义台商”的业务。大陆从台湾同胞的利益出发,由商务部专门发文,对“台商”认定范围作了调整。

  大陆一直对台商在大陆的投资经营活动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与关照,坚持“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政策,还专门制订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特别是去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在2015年3月底前清理过去各项税收优惠做法后,台湾方面直接向国台办表达了对此举可能冲击大陆台商优惠待遇的极大关切。今年5月11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台商的顾虑,给台商吃了“定心丸”。

  台湾要求大陆给予台商“国民待遇”,而实际上台商长期以来享受的一直是“超国民待遇”。大陆积极鼓励、支持台商投资,不断加强台商的权益维护,而台当局对陆资歧视管制,陆资在台无法享有基本的公平待遇。两相比较,天壤之别。

  如此巨大的反差现象,说白了就是两岸发展现状的真实反映。台湾当局对陆资的态度与政策是“政治考虑”第一、安全第一,经济利益重要但需要服从政治利益。这与大陆优先考虑台湾同胞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如今两岸关系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政治对立与政治分歧没有解决,在法理上仍是“敌对状态”,台湾当局一直视大陆为台湾最大甚至是唯一威胁,一直担心开放陆资可能引起“安全”问题,因此处处防犯“陆资”。这也是台湾为何投资不足、经济不振,却仍然限制与歧视陆资的根源所在。(王建民,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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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