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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华:两岸经济合作的回顾与经验总结

2015-04-30 10:2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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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中共中央台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与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共同举办、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协办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发布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南京举行。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张冠华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论文《两岸经济合作的回顾与经验总结》,摘编如下:

  2005年,国共两党领导人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新闻公报,拉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序幕。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后,在“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政治基础上,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新阶段,两岸经济合作实现一系列重大历史性突破,在较短时期内初步实现了正常化、机制化和制度化。两岸经济合作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体现,创造了巨大的和平红利。同时,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一些政经深层问题也开始浮现,使两岸经济合作步入“深水区”,步入“十字路口”的选择。

  一、两岸经济合作成果回顾

  2008年以来,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背景下,两岸本着求同存异、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思路,以经济合作为优先和重点,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经济关系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突破,初步实现了正常化、制度化与机制化。

  (一)两岸经济协商机制恢复、建立和深化

  第一,两岸两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并实现制度化,两会领导人会谈以经济议题为重点内容,达成包括海空直航、ECFA等在内的21项协议。第二,国共两党共同举办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已举办的九届论坛提出诸多共同建议,为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发挥积极作用。加上紫金山峰会与海峡论坛,两岸已形成双方执政党、企业界与民间的多层次交流平台。第三,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立,到2015年1月已举行7次例会,取得签署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海关合作协议及推动产业合作等积极成果,成为两岸经济协商与制度化合作的主要平台。第四,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大陆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在台北设立了办事处,台湾贸易中心也在上海、北京等6个城市设立了6家代表处。第二批互设机构中,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苏州(昆山)代表处于2014年7月正式挂牌,东莞代表处也正在加紧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大陆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在台设立办事处也于今年1月23日获得核准。

  (二)两岸经济关系结束“间接、单向”,实现“直接、双向”

  第一,两岸海空直航终于实现。到2014年,两岸空中直航定期客运航班总班次增加到每周840班(每方每周420班),大陆客运航点增加至55个;两岸定期货运航班总班次增至每周84班(每方每周42班),大陆定期货运航点增加至10个。在海运方面,2008年12月15日两岸正式实现海上直航。两岸自经贸交流恢复以来30多年的间接往来局面终告结束。

  第二,两岸人员实现双向往来。2008年7月18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正式开放,到2014年11月6日,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游累计829.8万人次,个人游累计172.2万人次,突破千万人次大关。大陆居民已成为台湾入境游客的最大客源地,据台湾方面统计,2014年全年来台旅客累计991.2万人次,其中大陆398.7万人次(38.70%)、日本163.5万人次(15.00%)、港澳137.6万16.26%)。

  第三,大陆资金、机构实现入岛。2009年6月30日后,台湾三次对大陆资金开放产业项目,大陆资金实现直接赴台投资历史性突破。迄今为止台湾对大陆制造业累计开放项目204项,开放比例97%;服务业累计开放项目161项,开放比例51%;公共建设累计开放43项,开放比例51%。据台湾“投审会”统计,到2015年2月,经台湾方面核准的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金额共计643件,累计金额12.88亿美元。

  (三)ECFA签署,两岸迈出自由化、制度化重要一步

  2010年两岸签署ECFA,这是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在经济领域里的率先实践。ECFA内容包括两岸经济合作的主要领域,是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在经济领域的率先实践。迄今,ECFA早期收获项目已实现消除和降低关税目标,实现了局部领域两岸贸易的自由化。两岸签署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正积极协商两岸货物贸易协议。两岸早期收获项目已取得积极效益。

  表.ECFA早收清单台湾对大陆出口 单位:亿美元,%

  项目

  时间        全部货品        早期收获货品

  出口值        成长率(%)        出口值        成长率(%)        估计减免

  关税金额

  2011年        839.59        9.13        179.92        18.18        1.34

  2012年        807.14        -3.87        185.78        3.26        5.7

  2013年        817.88        1.33        205.52        10.62        7.18

  2014年        821.19        0.41        207.35        0.89        8.08

  估计累积减免关税金额        22.94

  数据来源:台湾ECFA网站。

  (四)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实现正常化

  2009年4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于同年11月签订《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MOU)。签订两岸金融MOU后,两岸金融交流开始正常化、制度化进程。到2015年1月,台湾13家银行已在大陆开业18分行,大陆银行在台设立3家分行和1家办事处;5家投信事业大陆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4家已营业;16家台湾证券及10保险机构在大陆获得QFII资格并取得投资额度合计58.2亿美元。两岸货币实现直接汇兑并建立货币清算机制,2012年8月31日签订《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同年12月宣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与台湾银行上海分行作为两岸货币的清算行。到2015年2月,台湾银行人民币存款已达3187.65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指定银行(DBU)存款2660.54亿元人民币,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存款527.11亿人民币。

  (五)两岸新型产业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2008年后,在全球经济深刻变革及两岸产业转型背景下,台湾提出“产业搭桥”计划,大陆予以积极配合,开启“有规划指导、政策支持、产学研参与”的两岸新型产业合作进程。2010年两岸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明确将产业合作列为经济合作的重点内容之一。2011年初,按照ECFA有关条文成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专门成立产业合作工作小组。2011年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举办第七次商谈,达成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选择LED照明、无线城市、冷链物流、TFT-LCD和电动汽车作为试点合作项目。2011年10月在昆山召开由两岸产学研参与的第一届产业合作论坛,2012年11月第二届产业合作论坛在台湾新竹举办,标志着两岸新型产业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初步形成。2008年以来,两岸产业合作试点项目取得积极进展,试点项目持续增加。

[责任编辑:许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