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九元:两岸经济合作态势与走向
4月25日,中共中央台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与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共同举办、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协办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发布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南京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盛九元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论文《两岸经济合作态势与走向》,摘编如下:
同属“一中”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基础,也正是由于两岸同根、同缘、同种、同文的关系,以及在特殊的历史与国际背景下形成的分离状态,才使得两岸构成现阶段特殊的经贸互动模式。自1979年以来,大陆在“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指导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单方面市场开放及相关优惠措施的实施,推动了两岸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两岸经贸合作通过“民间、单向、间接”的方式,突破了台湾的相关政策限制,从原先的分散、零星状态发展到密切、热络、密不可分的两岸经济互动,进而迫使台湾方面必须正视两岸经济交流交往的现实及对台湾经济的正面影响,以默认既成事实的方式应对两岸经济合作的新情势,从而使两岸之间形成了基于“一个中国”框架下、市场开放基础上的、密切互动的经济关系。两岸在经贸互动中实现双赢,经济合作也据此形成。
一、两岸经济合作的性质与定义
(一)关于两岸经济合作的性质
2001年12月和2002年1月,大陆和台湾相继加入了WTO,依据WTO的相关规定,两岸作为WTO的平等成员方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贸往来,并建立经济一体化关系。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根据国际法的现行架构,还是WTO关于单独关税区的定义,两岸的经济合作既不同于传统一体化理论指称的,是以国家主权弱化、让渡为标志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也不同于通常所指的国内区域经济合作,而是WTO框架下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合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运行方式。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对两岸经济合作的性质和定位进行相应的规范和定义。两岸经济合作是一种特殊性质的经济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首先,两岸经济合作不是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而是在一国框架下主权国家与其单独关税区之间的合作,由此也形成了较特殊的互动合作模式;其次,两岸经济合作是在WTO规范下进行的,所达成的相关协议必须符合WTO的规范;再次,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与两岸关系发展既有区隔,又有着紧密互动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也相互制约;最后,两岸经济的合作是在同一主权下进行的,不能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和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也处于不断推进和演化的过程中。
(二)关于两岸经济合作的定义
经济合作并非精确的经济学概念,而是具有明显政治与社会意涵的社会现象,因此,并没有与此相对应的经济理论,与此相近的是“一体化”理论。由于“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内容广泛而复杂,且处于不断的发展与衍化之中,因此,确实很难对其进行完整的定义。
在文章中,为便于相关论述的展开,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两岸经济合作的实际状态,笔者尝试提出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定义。根据国内外学者对“一体化”的定义(弗里茨·马克鲁普,张幼文等),“一体化”属于多层次的概念,包括国内、区域与世界的不同层面。以此为基础,笔者认为,“两岸经济合作”是一国主权之下的两个关税区,在市场机制推动下所形成的密切经济互动基础上,通过谈判(或协商)建构某种制度性的安排,以进一步发挥相互的比较优势,彻底消除市场障碍,推动经济的合作,达到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在经济、财政、货币等政策方面的协调,并最终实现完全的经济合作的过程。
一体化组织形态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自行整理。
从两岸经济合作的现实状况分析,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两岸经济合作已经呈现出密切互动的合作态势,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合作是在“民间、单向、间接”的交流格局下形成的,两岸公权力在2010年6月以前并未就两岸之间的经济合作达成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因此,可以说两岸之间这种紧密的经贸往来基本是在市场机制推动以及大陆单方面市场开放情况下实现的。随着两岸投资与贸易关系的日益紧密,两岸经贸与台湾及大陆的经济发展形成了高度的正相关性,进而导致两岸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合作趋势。在经济互动日益深化以及外部因素(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兴起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的影响下,实现两岸合作的需求日益强烈,这一推动力再加上经济上所形成的巨大共同利益,促使两岸经济合作不断深入,并向着合作阶段发展,这既是两岸经济合作的总体趋势,也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客观规律使然,即使存在政治上的障碍,也只能干扰而无法完全阻挡这一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