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新常态及应对思考
中国台湾网4月29日讯 25日,中共中央台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与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共同举办、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协办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发布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南京举行。活动包括“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发布十周年图片展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军、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中国国民党副主席郝龙斌以及国共两党代表、两岸专家学者近百人出席。
南开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所长曹小衡出席研讨会并提交论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新常态及应对思考》。全文摘编如下:
过去3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快速增长是建立在大陆经济高增长、低效率、大投资为特征的旧增长模式基础上。当前,旧增长模式的退出已成定局,而以高效率支撑的中速增长的经济新常态发展模式开始启动。这对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既有新的挑战也有更大机遇和动力,如何顺应新局,升级两岸“命运共同体”基础、尽快启动两岸经济合作新常态,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新课题。
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新常态
首先,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规模维度看,已进入新的阶段。在两岸贸易合作方面,2001年至2014年台湾对大陆出口占台湾总出口的比重、台湾自大陆进口占台湾总进口的比重、台湾对大陆贸易额占台湾总贸易额的比重分别从2001年的3.9%、5.5%、4.6%上升至2014年的26.2%、17.5%和22.1%。自2003年始,中国大陆一直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最大顺差来源地。在两岸直接投资方面,自2002年台湾对大陆投资占台湾对外投资的比重过半,达到53.4%以来,自此,该比重一直保持在50%以上。截至2014年12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92336个,实际使用台资611.5亿美元。另外,自2009年6月台湾开放陆资赴台投资以来至2015年1月,台湾累计核准陆资赴台投资件数为631件,核准投资金额共12.46亿美元。
其次,从两岸经济合作制度维度看,已搭建了两岸特色的制度性框架。2008年以来,两岸签署了包括ECFA在内的21项相关协议,在两岸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的需求快速增加的基础上,共同搭建经济一体化制度框架,开始了推动两岸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方面的无障碍化进程。具体而言,第一,在两岸贸易合作制度化方面,纳入ECFA早收计划的806项产品在2013年1月1日已经全部降为零关税;第二,2012年两岸签署“海关合作协议”,进一步健全了两岸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机制;第三,在两岸投资合作制度化方面,2012年8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一改两岸就赴对方投资以及吸引对方投资等事宜各自单边立法的现状,明确了双向投资正常化与自由化的大方向。
再次,从两岸经贸合作的产业维度看,两岸产业合作已开始进入操作阶段。截至2014年底,两岸产业“搭桥专案”项目,已举办了57场“搭桥”会议,逐步形成“一产业一平台”的合作模式,提供了两岸产业合作与交流,两岸产业、企业的直接对接提供了平台。此外,依据ECFA,两岸组织建立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并在这一委员会下建立了两岸产业合作小组、两岸产业“搭桥专案”、“两岸产业合作论坛”以及“两岸产业合作共同意见”等组织与政策为平台的产业合作机制,为促进两岸产业合作进一步扩大和深化提供了一个功能性协商与联系机制,开启了两岸产业合作制度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