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安林:《反分裂国家法》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治保障
2005年3月14日,第10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此法颁布近10年之际,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台港澳研究所执行所长严安林在华广网刊文表示,《反分裂国家法》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震慑与遏制“台独”活动的法律武器,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法”,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律保障,造福两岸民众,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意义非凡。
全文内容如下:
2005年3月14日,第10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10年来,《反分裂国家法》不仅有效震慑与遏制了民进党等“台独”势力的极端“台独”活动,而且大力促进了两岸关系的发展,尤其是促进了两岸关系在2008年步上和平发展的正确轨道,造福两岸民众,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意义非凡。
一、《反分裂国家法》是震慑与遏制“台独”活动的法律武器
《反分裂国家法》之所以在2005年由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是有鉴于陈水扁自2000年5月上台之后,特别是在2004年连任后,不仅在台湾内部推行“去中国化”政策,分裂台湾社会,制造蓝绿对立,而且在两岸关系中顽固坚持“一边一国”的“台独”分裂政策,不断地在国际社会与两岸关系中挑衅一个中国的政策底线,大搞“正名”、“制宪”等极端“台独”活动,挑起两岸关系的高度紧张,甚至把两岸关系推向了冲突危险的边缘。
为了打击与遏制民进党的极端“台独”分裂活动,引领台湾政党与民众坚持正确的两岸关系政策方向,导正两岸关系发展的和平与稳定路线,全国人大通过这部《反分裂国家法》,旨在运用法律的武器与手段,捍卫中国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有力打击“台独”分裂势力的嚣张气焰。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律保障
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走上了和平发展的轨道。两岸实现了“三通”,两岸关系呈现了大交流的崭新局面,两岸民众由此获得了经济、文化、社会以及政治等多方面的“红利”。所有这些,都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是2008年5月马英九上任以后,海峡两岸确立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取得的成果;也是建立在《反分裂国家法》通过与颁布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登陆访问,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进行“胡连会”并发表《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确立反对“台独”共同政治基础之上的。
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恐怕难以有2005年4月的连战访问大陆,也难以有国共确立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也难以有2008年马英九高票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更难以在马英九于2008年5月20日就任不到半个月,两岸两会就恢复协商,两岸“三通”就全面实现。
三、《反分裂国家法》其实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法”
《反分裂国家法》全文10条,其中第6条提出“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应该说,该法所提出的的5条具体措施,都在2008年5月之后得到了贯彻与落实。如“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以及“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可见,《反分裂国家法》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指导与实践意义重大,《反分裂国家法》也事实上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促进法”。
四、《反分裂国家法》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客观需求,也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化、法制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反分裂国家法》作为10年前就通过与颁布的法律,不仅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指导性作用,而且也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制化建设中发挥引领性作用。(严安林,作者系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台港澳研究所执行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