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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菲:ECFA框架下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应有新视角

2014-08-01 09:5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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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岸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契机  

  2010年6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签署后,两岸经贸关系进入机制化、自由化阶段。2013年1月1日,ECFA最后一阶段“早收清单”产品完成降税,对台湾经济效益初步显现。2013年2月,《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正式生效。同年6月,两岸签署《服务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签订也提上日程。两岸经贸关系进入进一步减少各自内部对贸易自由化的阻力,开放服务贸易和开展两岸服务业的“持续深化经济合作”新阶段。

  中共十八大后,大陆经济发展策略将从“出口导向”,改为“内需推动”。2012年,大陆服务业占GDP比重约45%。台湾由于进入全球化早,制造业外移,以内需为主的服务业市场相对狭小。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较高,服务业占GDP比重高于68%。相对而言,台湾企业家和在大陆的台商,更看重大陆服务业市场的发展空间。ECFA后续阶段,两岸在发展制造业的同时,应重视服务业的发展,为将来两岸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输出,创造条件。

  从前景看,随着亚太地区制造业投资布局的调整,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趋势是在高端服务业的支撑下进一步走向全球。但现实中,两岸服务贸易谈判已谈了两年多,仍然停留在小规模市场开放的水平。主要原因,是台湾市场还不够开放。目前,两岸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受岛内政治影响,仍然搁浅在台湾“立法院”。

  从服务贸易协议的内容看,大陆对台湾做出的开放承诺比台湾多。大陆开放给台湾的80项产业中,有许多具备开发价值的产业,如金融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台湾对大陆做出开放承诺64项,其中22项低于WTO标准,23项等同于WTO,有19项高于WTO。整体开放水平远低于台湾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开放的119项。理由之一,是担心开放造成岛内服务业进一步萎缩。对目前没有开放的项目,双方在协议签署时也没有安排后续讨论。可见两岸服务贸易仍然处于低度开放状况,大陆对台湾的开放部分,明显高于台湾对大陆的开放部分。

  本文认为,两岸服务贸易低标准开放的现状,说明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商谈,还需要克服许多障碍。目前受到一些阻力是正常现象。从大陆市场潜力高于台湾的前景看,台商抓住发展机遇,就可能在进入大陆服务业市场方面,走在韩国等其它市场竞争者的前面。

  本文进一步认为,从大陆台商80%从事制造业,具有转型动力的现实条件看,鼓励台商在大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短期内可作为促进两岸服务业相互开放的重要补充手段。长期趋势方面,可为两岸实现服务贸易合作,走向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输出创造条件。本文案例上以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上海和长三角台资企业为分析对象,思路上主张采取引导台资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鼓励台商向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发展,实现“两条腿”走路。目的是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走向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输出,开拓两岸服务市场的发展,为两岸深化经济合作创造条件。

  二、生产性服务业概念及其在两岸的运用

  开展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可运用生产性服务业概念。世界各国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与定位提法不一,台湾与大陆在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也不统一。但生产性服务业概念的应用,有利于两岸走向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输出,实现ECFA框架下服务贸易领域的深度合作。

  1.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及其运用

  世界各国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定位、分类标准也不统一。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格林菲尔(H.Greenfield)研究服务业及其分类时,将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界定为:主要指为市场上的中间性生产经营主体所提供的那一部分服务。或者说,是由于制造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的需求,被分离出来,最终形成的专业性服务业,强调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特征是为生产者服务。Browning和Singelmann等人,则从服务业社会化分工的角度,即消费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之间的差异看问题,其概念强调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和生产部门具有的特征,认为生产性服务业服务的对象是生产过程的生产者,而不是最终消费者。联合国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及其运用,定性比较宽泛。联合国统计署在2006年修订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 Rev. 4.0,简称《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中,把人类全部经济活动分为21门类。其所指定的生产性服务业范围涉及五个方面: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