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豪:两岸关系监督条例不能违背国家统一
香港中评社北京7月13日报道,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文豪日前出席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承办的“台湾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会上他表示,“两岸关系监督条例”可以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某些规定进行变通、修改、补充,但要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构成了“两岸关系监督条例”内容的实质界限,具体有两方面。
一是“统一国家”的“宪法”界限,即不能违背有关“国家统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九二共识”所奠定的政治基础。因此,如果“两岸关系监督条例”在内容中将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的关系,则是“违宪”之举。
二是“立法”、行政权力分立原则的限制。如果台湾“立法院”过度审查行政权,甚至径行对协议进行修改,将导致“立法”权僭越行政权,使得行政权沦为“立法”权的附庸,行政权的裁量空间彻底丧失,这既不符合“宪法”的原理原则,也有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