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秘:解析两岸南海合作的性质、空间和路径
两岸关系和南海问题是两个非常复杂和敏感的战略性问题。就本质而言,两岸关系是在中国主权框架内处理的内部事务问题,南海问题则涉及中国主权与他国主权之间的多边争端,二者的性质不同,层次不同,有必要区别处理。所以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在面对南海问题与两岸关系问题,都是分开处理,以分解压力、避免不良的情形更加恶化。但近几年来,南海问题趋向紧张,而两岸关系趋向缓和,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出现新的历史机遇。于是不少学者提出,两岸可以在南海问题上进行合作,共同维护南海经济权益和主权权利。
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可以有很多方面内容,从共同开发南海资源到共同保护南海资源,从保护两岸渔民安全到维护南海主权,合作的范畴相当广泛。但是两岸南海合作会牵涉到各种力量和因素,这让两岸南海合作变得非常复杂。它至少涉及三种不同性质的合作:一是两岸在无争议水域的经济合作,这纯粹是两岸之间的事务;二是两岸在争议地区的经济合作,由于涉及到其他国家,这在性质上就变成了台湾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问题;三是两岸共同维护南海主权,这在性质上就成为台湾参加国际多边互动的问题,其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台湾的政治定位。
为了务实处理两岸南海议题的合作,我们需要对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合作作出适度的区分,然后再来探索三种性质下的合作内容和合作路径,如此才能兴利避害。
一、无争议海域的两岸经济合作
虽然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针对南海的一些岛礁提出主权声索,但是在南海还有一些无争议水域,它们不能被划入某一“专属经济区”。另外,西沙和东沙,甚至中沙一些被大陆和台湾实际控制的水域,也可以被视为无争议水域。两岸在南海的这些无争议地区的经济合作,因为没有第三方参与,也不针对第三方,所以这些合作实际上是两岸经济合作的外延。海峡两岸可分步骤、分层次与分部门展开合作。
1、部门合作。两岸的农渔业、海洋、能源、旅游等职能部门可分别展开本部门的南海合作,为两岸南海合作提供实践经验。其中关于渔业资源合作和油气共同开发这两项,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切入点。
两岸在南海油气开发方面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目前大陆中海油与台湾“中油”公司在南海进行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合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两岸企业的联合开采有意识地避开南海争议海域。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中油”公司曾设想过开发南海争议海域,并以台方控制的太平岛作为两岸合作开采南海石油的运补基地,但最后考虑到这一区域的政治敏感度太强而作罢。目前,两岸石油企业主要是争取在南海北部联合开发区域获得突破,同时扩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未来,两岸石油企业可以加强技术层面合作,相互共同派专员加强技术培训,共享最新科技成果、建立油气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两岸还可以成立“两岸南海资源合作管理委员会”,就两岸南海资源调查研究的成果进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
两岸渔民合作已具有良好基础,两岸可以将双方合作经验拓展到南海的一些无争议水域。双方可以商定南海渔业作业期间、船只数量、船型结构、渔获总数及作业区域等,形成共同遵守的生产作业规范。两岸也可以在双方所控制的一些岛屿,如大陆所进驻的南沙美济礁以及台湾所控制的太平岛建渔业基地,为远航南沙捕鱼作业的两岸渔民提供方便。此外,两岸还可考虑在太平岛、西沙群岛、东沙岛设立渔民救助机制,利用这些岛屿在地理上分布较为均匀的优势,为两岸渔民提供及时、方便的救助。
2、将两岸在南海无争议水域的合作纳入“两会”机制。由于两岸在南海无争议水域的合作是两岸经济合作的延伸,具有事务性、功能性的特点,所以未来若确定两岸有关南海重大合作事宜,可考虑纳入到海协会和海基会的磋商日程,进而提升两岸合作的层次和效果。还可以推动海协会与海基会共同成立两岸南海事务工作小组,作为一个长期性的南海合作机制。
3、商签“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框架协议”。在两会协商的基础上,两岸可以选择适当时机签署一个类似ECFA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框架协议”(MCFA),促使两岸就海洋事务开展全面性的互助与合作。包括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和研究,水下矿产、石油天然气的探勘的合作,还有南海地区的水文资料的共同研究、气象研究,两岸共同进行海事救援等等。两岸可以就此先谈成架构,再陆续处理航运、资源保护、设立国家公园、联合救援等具体方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