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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关于“国语”和“普通话”

2013-07-31 11:18:00
来源:台胞之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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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毅夫:关于“国语”和“普通话”——与台湾友人根誌优先生的谈话 

  2013年元月11日,我偕全国台联陈杰副会长等同事会见台湾赛夏族头目根誌优先生等友人。席间,我向根誌优先生请教“吴凤传说”问题,获益良多,也同根誌优先生提起有关“国语”和“普通话”的话题,相谈甚欢!根誌优先生嘱我将有关“国语”和“普通话”的谈话录之于笔,敢不从命!爰记之以请根誌优先生教正。

  一

  “国语”和“普通话”都是作为“共同语”之名而提出来的。

  周有光《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序>谓:

  共同语的名称也经过演变。清末民初称“国语”(国家共同语)。五十年代称“普通话”(汉民族共同语)。1982年的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全国共同语)。新加坡和海外华人称“华语”(华人的共同语),名称不同,实质相同⑴。

  实际上,从清末民初迄于今日,“国语”和“普通话”之名在中国一直是并用的。

  清代末年的情形是:

  1、1906年,拼音文字的制定者朱文熊提出了“普通话,”一词⑵;

  2、“(1910)年底,议员江谦向资政院提出了一个说帖,对学部奏报的《分年筹备立宪事宜清单》中所列国语教育事项,举出八点质问,提中包括:是否主张用合声字母拼合国语以收统一之效?……” ⑶

  3、“1911年,清朝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这个提案为统一国语提出了很具体的措施。” ⑷

  附带言之,清末学部大臣唐景葑乃是末任台湾巡抚唐景崧的胞弟。

  民初迄于民国38年的情形是:“国语”之名被普遍使用,“普通话”(或“普通语”)之名也被通常使用。

  兹举例说明和证明使用“普通话”或“普通语”之名的情形。

  1、鲁迅《两地书·四二》:“校旁只有一店,店中人能说几句‘普通话’,但我懂不到一半” ⑸;

  2、鲁迅《两地书·四六》:“昨天雇了一个人,叫做流水;然而是替工,今天本人来了,叫做春来,也能说几句普通话” ⑹;

  3、鲁迅《我的种痘》:“他用了很流畅的普通语,劝我们从乡下逃来的人们,应该赶快种牛痘” ⑺;

  4、陈万里《泉州的第一次游记》:“护路军队多山东、河南人,跟他们说普通话,居然称‘老乡’了” ⑻;

  5、张星烺《泉州访古记》:“有江西僧某,能普通语” ⑼;

  6、张星烺《泉州访古记》:“适有晋江人陈育才者,能普通语,来周旋吾辈” ⑽;

  7、张星烺《泉州访古记》:“郑先生能普通话,问其先人之事,慷慨而谈,有其先人豪爽之风” ⑾;

  8、郑时霖《台湾考察报告(1938)》:“辜氏为日本贵族院议员,现年七十一岁,原籍福建同安,先世移居台湾,迄今已百余年。辜氏操普通话甚纯熟,年虽古稀,而精神矍铄” ⑿;

  9、郑时霖《台湾考察报告(1938)》:“杜氏为台北医专教授,现任中央研究院技师,曾旅华多年,操普通话甚纯熟” ⒀;

  10、台湾义勇队《台湾先锋》:“叶同志是台湾屏东人,回到祖国来只三四年而普通话却说得很好” ⒁;

  11、台湾义勇队《台湾先锋》:“本队每星期六均有一次讲演比赛会,主要目的在使同志们练习普通话和增强对某问题之认识” ⒂。

  民国38年迄于今日的情形是:大陆地区在1955年确定“普通话”为共同语之名,台湾地区则普遍使用“国语”之名。

  大陆地区确定以“普通话”为共同语之名乃是出于如下考量: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共有56个民族,其中汉民族人口占全国总数的94%左右。国家实行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自由”。此后,历次宪法都明确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国际活动中,汉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语言,过去叫“国语”。新中国成立后,为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引起国内少数民族的误解(以为国家只推行汉语而轻视或歧视少数民族语言),所以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经过研究讨论,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同时也是中国各民族间的族际共通话)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现代汉语” ⒃。

  在我看来,此一考量照顾了少数民族的感受,是相当合理的。

  囿于历史条件,“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同时也是中国各民族间的族际共通语)定名为‘普通话’”的约定不曾及于台湾地区。然而,“名称不同,实质相同”也。

  二

  光复初期(1945-1948)台湾的国语运动在魏建功、何容等“语言学术专家”的主导下,采取了“实行台语复原,从方音比较学习国语” ⒄的正确方式。

  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编印的“台湾国语比较学习用书”包括:

  1、《台湾省适用注音符号十八课》(1946)

  2、《民众国语读本(加注国音及方音注音符号)》(1946)

  3、《从台湾话学习国语》(1946)

  4、《怎样从台湾话学习国语》(1946)

  5、《国台字音对照录》(1947)

  6、《厦语方音符号传习小册》(1947)

  7、《台湾方音符号》(1948)

  我曾撰写长篇论文《魏建功等“语文学术专家”与台湾光复初期台湾的国语运动》(收拙著《闽台区域社会研究》,鹭江出版社2004年3月版),以历史事实证明,所谓“禁用方言,厉行国语”反映的不是光复初期(1945-1948)台湾国语运动的真相。

  三

  台湾流行的国语里,“和”字往往被读为“汉”。有学者推断此乃出于光复初期在台湾国语广播讲座“发音”的齐铁恨先生的误导。

  近日,我在福建泉州“中国闽台缘博物馆”里看到该馆收集的《国语广播教本》第2册。该书有1946年2月初版、1946年9月5日修正二版、1946年12月26日修正三版等版本。我见到的是1946年12月26日的修正三版。该书由陈仪题写封面:“林忠编著 国语广播教本 陈仪题”。书前有李万居写于1946年2月的序文和林忠写于1946年1月20日的自序。

  陈仪时任台湾省行政长官,李万居时任台湾《新生报》社长,林忠时任台湾广播电台台长。细检全书,我发现该书用注音符号(注音字母)将“和”字注音为“汉”’的情形共有13例:

  (1)第11页“校长和教员”

  (2)第18页“秘书处分为事务、文书、交际三科和秘书、会计、统计、编译三(四)室”

  (3)第21页“教育处下面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四科和会计、秘书、督学、编审四室”

  (4)第21页“财政处是分为秘书室和金融、税务、计核、财务、营缮、商政等科,共一室六科”。

  (5)第24页“有第一、第二、第三科和专员室四个单位而已”。

  (6)第27页“三等市和四等市除警务设局外,其余都设科”。

  (7)第49页“头部、躯干部和四肢”。

  (8)第50页“颈、胸和腹(肚子)"。

  (9)第51页“大肠和小肠”。

  (10)第51页“上肢和下肢”。

  (11)第54页“刚才和你说话的是谁”。

  (12)第54页“还有那个男小孩和女小孩呢?”

  (13)第54页“是我的表弟和表妹”。

  据记载,台湾广播电台举办的“国音示范广播讲座”由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派员经常于每日早晨六时在台湾广播电台播音,为各地教师及专负国语教育责任者作发音示范,解释语音变化并解答疑问” ⒅。“作发音示范”者为齐铁恨,担任台语翻译者为林良。

  现在的问题是,《国语广播教本》第2册将“和”注音为“汉”,是该书之编著者林忠据齐铁恨的发音记录的,抑或是在广播电台“作发音示范”的齐铁恨据书之注音发音的?质言之,误导者是林良,或者是齐铁恨呢?

  在我看来,将“和”读为“汉”,尤其是由漂亮的台湾女主播来读,那读音也真是漂亮!(汪毅夫:全国台联会长、台盟中央副主席)

  2013年元月15日

  

  ⑴《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第2页,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5月版。

  ⑵《中国文化通史·民国卷》,第458页,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1月版。

  ⑶《中国文化通史·晚清卷》,第182页。

  ⑷《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第50页。

  ⑸《鲁迅全集》,第11卷,第120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⑹《鲁迅全集》,第11卷,第128页。

  ⑺《鲁迅全集》,第8卷,第350页。

  ⑻《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周刊》,第1卷,第1期,1927年1月15日。

  ⑼、⑽、⑾《史学与地学》,第4期,1928年10月1日。

  ⑿《台湾文献汇刊》,第5辑,第8册,第545页,北京,九洲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⒀《台湾文献汇刊》,第5辑,第8册,第558页。

  ⒁《台湾先锋》第3期,1940年6月15日。

  ⒂《台湾先锋》第5期,1940年9月15日。

  ⒃《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第276-277页。

  ⒄ 《魏建功文集》,第31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⒅《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册,第429页,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