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家访谈:中共党代会与对台政策
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于11月8号在北京举行。境内外舆论都在关注这次承前启后的重要会议将如何给今后一段时间中国的发展之路定调,同样,海峡两岸也十分关心十八大有关文件对于两岸关系发展的论述。其实,翻开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每一次中共党代会有关国家统一问题的论述,既有一以贯之地坚持基本原则和立场,又有着与时俱进的鲜明时代特征。为此,海峡之声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共对台方针政策的发展和演进,专访了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助理严安林教授,在此基础上推出了系列专家访谈——《中共党代会与对台政策》。以下是来自海峡之声网的系列评论。
第一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邓小平创造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完成国家统一的基本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对台工作的根本方针。所谓“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自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之后,迄今已过去30年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一再阐述,“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内容不断丰富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大致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一个中国,和平统一;两制并存,高度自治;长期不变,共同发展”。
上个世纪70年代末,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国际方面: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经过多次曲折复杂的谈判,发表了建交联合公报,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进程,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中美建交不仅标志着中美两国关系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主要的国际障碍。 国内方面:自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结束了长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各个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拨乱反正”的整顿工作。特别是1978年5月,通过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冲破了个人迷信和“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
在此基础上,1978年12月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左”的口号,决定从1979年起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战略转折,不仅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新的对台方针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助理严安林教授认为,正是在上述国际、国内的背景下,70年末、80年代初,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新的对台方针。
早在1978年10月8日,即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邓小平在会见日本著名文艺评论家江藤淳时就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我们正视这个现实。”表明了在解决台湾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尊重台湾现实的思想。
当年12月,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发表的公报中,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取代了以往“解放台湾”的一贯提法,这实际上已清楚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政策将发生重大调整。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公开宣布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 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为后来系统地形成“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奠定了基础。另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是1981年9月30日国庆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就台湾问题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该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台湾与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具体内容共有九条。(后来被称为“叶九条”)。其要点为:
(1)建议举行国共两党的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
(2)提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的主张;
(3)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4)提出“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严安林教授认为,如果说,《告台湾同胞书》确定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的话,那么可以说,“叶九条”则是对这一大政方针的具体化,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已经形成了完成国家统一的根本方针──“一国两制”的基本构想,这表明“和平统一”已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重大决策,决非权宜之计,更不是“统战阴谋”。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名义提出来,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立宇时,进一步阐明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后被称为“邓六条”)。 “邓六条”的提出,使“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更加充实和完善、更加具体化和系统化了。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缓和两岸关系的实际步骤。例如:停止炮击金门和对台湾外缘岛屿的海漂、空漂宣传;撤销福建军区、削减了福建前线的军事力量等。此外,在落实台胞、台属和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方面,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出了多项指示,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对有关历史事件与国民党的著名人物重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邀请台湾当局和各界人士来大陆参观、访问。在两岸通讯、通邮、体育比赛交流等各个方面均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具体的政策措施。所有这些,都对两岸关系的缓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原本是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但由于台湾方面并未积极响应,致使两岸统一迟迟未能取得进展,但却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的问题上进行了成功的实践,这也为今后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