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小波:两岸共建区域性金融中心何不先行先试
2012-03-20 08:20: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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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最大优势和特色在对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加快建设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必须充分发挥和调动“台”的因素,做足“台”的文章,实现单方推动向两岸共建转变,与台湾有关方面合作,按照“共建共营共享”的原则,建设真正意义上的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努力打造两岸金融特区。
一、两岸共建组织架构
目前,厦门市、区两级成立了“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作为金融中心建设的统筹协调机构,无论从名称还是从运作方式上看,“指挥部”有着浓厚的军事色彩,不利于对台合作交流。按照“共建共管”的原则,必须调整两岸金融中心组织架构。
在宏观管理层面。厦门市和台湾有关方面(如台湾金融证券行业公会),联合成立两岸金融中心工作委员会(简称金融工委),负责有关两岸金融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厦门市和台湾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共同主席,厦门市发改、经贸、贸发、财政等部门,思明区、湖里区和台湾有关方面为成员。
在操作实践层面。思明、湖里区分别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如为金融办,负责有关两岸金融中心金融服务、政策宣导、市场监管、人才引进等管理服务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两岸共同营运共享成果
共组营运主体。金融中心的运作模式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模式,由两岸共同出资成立两岸金融中心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金融中心的楼宇开发、配租配售、招商引资等工作。开发投资公司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共享建设成果。直接效益方面,由合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出资比例,分享开发公司利润盈余,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实现金融中心的可持续发展。间接效益方面,通过共建共营,厦门可以进一步提升产业能级,提高城市聚集辐射效应;台湾方面可以实现金融产业抱团发展,抢占和布局大陆市场。
三、先行先试共谋新突破
多渠道探索两岸共建形式,如引入台湾相关机构参与规划;通过台湾各种行业公会开展招商引资,实现“以台引台”;吸引台资企业参与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等等。
突破空间布局。厦门两岸金融中心的规划,目前集中在思明区观音山、湖里区五缘湾,处于厦门岛东部新区,需要较长时间的开发建设,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的招商载体。为了促进金融中心建设早见成效,推动金融产业合理布局,必须将整个厦门岛作为两岸金融中心的规划区域,尤其要把具备金融集聚基础的滨北、鹭江道,以及金山片区纳入两岸金融中心的整体规划区域内。
突破人才合作。结合两岸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吸引台湾高层次创新创业及管理人才参与建设两岸金融中心。招聘台湾同胞担任公务员。面向台湾地区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才担任厦门市、区金融办聘任制公务员,如由聘任台湾同胞担任思明区、湖里区金融办副主任,共同承担金融办管理职责。选聘台湾高级金融人才。支持企业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大量使用台湾金融专业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和金融服务;允许具有金融职业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厦门执业。来厦服务的台湾管理、金融人才,给予享受厦门市“双百计划”有关优惠政策,发挥高端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
突破金融政策。推进两岸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适当放宽台湾银行、财务、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厦门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条件,推动台湾金融机构或台资企业财团参股厦门本地金融企业。试点建立人民币新台币兑换清算机制,实行人民币和新台币直接汇兑结算,逐步建立两岸资金清算中心。试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为台资企业提供离岸贷款、债券融资等业务,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作者尤小波,系两岸问题研究学者)
一、两岸共建组织架构
目前,厦门市、区两级成立了“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作为金融中心建设的统筹协调机构,无论从名称还是从运作方式上看,“指挥部”有着浓厚的军事色彩,不利于对台合作交流。按照“共建共管”的原则,必须调整两岸金融中心组织架构。
在宏观管理层面。厦门市和台湾有关方面(如台湾金融证券行业公会),联合成立两岸金融中心工作委员会(简称金融工委),负责有关两岸金融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厦门市和台湾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共同主席,厦门市发改、经贸、贸发、财政等部门,思明区、湖里区和台湾有关方面为成员。
在操作实践层面。思明、湖里区分别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如为金融办,负责有关两岸金融中心金融服务、政策宣导、市场监管、人才引进等管理服务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两岸共同营运共享成果
共组营运主体。金融中心的运作模式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模式,由两岸共同出资成立两岸金融中心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金融中心的楼宇开发、配租配售、招商引资等工作。开发投资公司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共享建设成果。直接效益方面,由合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出资比例,分享开发公司利润盈余,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实现金融中心的可持续发展。间接效益方面,通过共建共营,厦门可以进一步提升产业能级,提高城市聚集辐射效应;台湾方面可以实现金融产业抱团发展,抢占和布局大陆市场。
三、先行先试共谋新突破
多渠道探索两岸共建形式,如引入台湾相关机构参与规划;通过台湾各种行业公会开展招商引资,实现“以台引台”;吸引台资企业参与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等等。
突破空间布局。厦门两岸金融中心的规划,目前集中在思明区观音山、湖里区五缘湾,处于厦门岛东部新区,需要较长时间的开发建设,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的招商载体。为了促进金融中心建设早见成效,推动金融产业合理布局,必须将整个厦门岛作为两岸金融中心的规划区域,尤其要把具备金融集聚基础的滨北、鹭江道,以及金山片区纳入两岸金融中心的整体规划区域内。
突破人才合作。结合两岸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吸引台湾高层次创新创业及管理人才参与建设两岸金融中心。招聘台湾同胞担任公务员。面向台湾地区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才担任厦门市、区金融办聘任制公务员,如由聘任台湾同胞担任思明区、湖里区金融办副主任,共同承担金融办管理职责。选聘台湾高级金融人才。支持企业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大量使用台湾金融专业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和金融服务;允许具有金融职业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厦门执业。来厦服务的台湾管理、金融人才,给予享受厦门市“双百计划”有关优惠政策,发挥高端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
突破金融政策。推进两岸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适当放宽台湾银行、财务、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厦门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条件,推动台湾金融机构或台资企业财团参股厦门本地金融企业。试点建立人民币新台币兑换清算机制,实行人民币和新台币直接汇兑结算,逐步建立两岸资金清算中心。试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为台资企业提供离岸贷款、债券融资等业务,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作者尤小波,系两岸问题研究学者)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