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淑静:壹电视开台挡不住 台湾电视面临冲击
港资在台筹办的壹周刊,在岛内销量一直名列前茅。现在又积极筹办“壹电视”。壹电视计划开4个台:新闻、信息、体育、娱乐。从今年3月起筹设,向各电视台、平面及网络媒体重金挖角,人力达600名,充分使用尖端数字科技、3D动画,每月烧掉1亿元新台币,但主办人说,他有的是钱,对壹电视的未来深具信心。
壹电视三度向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申请,只有体育台被核准。NCC认为,以动画方式呈现新闻内容,仍有疑虑,因此要求壹电视补充书面数据,再排入议程审查。壹电视的开台计划被一再延期。
NCC的疑虑不是没有道理,壹电视和壹周刊属同一集团,他们的风格想来并无二异;以绘声绘色报道社会上的腥、膻、臭、暴力等最为见长。电视以具体形象做传播,效果与威力远胜于平面媒体。壹电视招募了大批三维动画人员,购置先进计算机设备,能将实时的凶杀、性侵、抢劫等场景,以计算机合成技术,呈现生动的立体动画画面,在电视屏幕上重复演出,会产生什么后果?NCC在审核壹电视的过程中,犹豫不决,深怕做出错误的决定,受各界指责。
壹传媒集团三度申请失败后召开记者会,高调宣布“壹电视”将于12月30日晚7时准时开播。
壹电视自行定位为“追求真相、敢说真话、不偏蓝绿”的电视媒体,保证不播自杀、暴力、血腥、色情的新闻,完全遵守电视新闻普级规范。但口说无凭,先在网络播给大家看,也许能消除社会大众和NCC的疑虑。
操兵半年多,优秀记者采访制作的新闻无法播出,投下巨资的全数字影音科技无用武之地,浪费了台湾电视界最新的创意,公司内部情绪不稳、士气低落。
为此,壹电视提出行政诉愿,指NCC“违宪”,侵害言论自由。诉文指出,NCC以主观臆测裁决,未给予执照申请者应有的补正权利,径自未审先判,作出“否准”的行政处分。
NCC否准壹电视执照申请理由之一是,壹电视“与壹传媒集团其他媒体显有密切关系,按该集团所属媒体如壹周刊、爽报等,其风格均未脱膻、色、腥之耸动报道,依其新闻专业、企业文化及所谓‘经验传承’,实难确信新申设频道内容将与现有媒体风格迥异。”
NCC上述理由不仅违法而且“违宪”。NCC身为行政机关,在缺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仅以“可能制作不当内容”即剥夺壹电视的权利,明显属主观臆测之不当连结,逾越授权裁量范围,严重违反保障人民言论自由之权利。
NCC否准壹电视执照申请的另一理由是“该等媒体之报道内容屡次引发诉讼争议”。事实上,过去3年,壹周刊和《苹果日报》合计被告200多次,败诉比例仅1%。其中包括陈致中因召妓事件控告壹周刊诽谤,最终法院判决壹周刊报道属实而胜诉。更重要的是,NCC以“屡次引发诉讼争议”为否准理由,已明显违反“无罪推定”的法治精神。
壹电视委托的律师专业性强,NCC否准的理由缺少具体证据,仅凭壹周刊过去的表现,推断壹电视也同属一丘之貉,在法理上有些说不通。
但是壹传媒集团的报道作风恐怕不会改变,他们善于捕捉揣摩大众心理,又掌握尖端传媒技术,产品肯定在视听质量上优于他台,将吸引很多青少年观众。
壹电视的开台挡不住,台湾的电视将面临冲击。(马淑静,曾任台湾美商美林证券公司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