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锡堂:ECFA后续协商实有加速的必要
ECFA已经正式生效。由于ECFA不仅是两岸市场开放与推动合作的基础,更是未来检验两岸关系重要的试金石,因此ECFA后续协商必须面对的议题与问题,实有尽早构思及拟妥因应对策的必要。
ECFA基本上可分为早期收获、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议、争端解决及其它制度性规定等6个部分。其中早期收获是货品贸易与服务贸易提前自由化的部分;而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议及争端解决等,根据规定均必须在ECFA生效后6个月之内展开正式协商。
由于ECFA的作用绝不仅在于关税减让,ECFA真正的利基应该是有助于两岸经济的成功转型。大陆目前正在由出口导向转向于内需推动,需要外来的资金、技术,以提升其技术并促进产业升级。台湾则需要由代工走向品牌,由追求成本下降到价值提升,而ECFA恰能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
大陆市场规模大、成长潜力高,但市场障碍也不少,只有贸易的管道,很难有重大进展,必须投资和贸易双管齐下才能竟全功。所以未来除了通过ECFA降低关税外,也应该为台商在大陆内需市场的营销建立条件和取得先机,就大陆市场营销营运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与限制,在超越世贸组织(WTO)标准为企业寻求突破。换言之,ECFA可以建立一个两岸当局长期沟通协商的框架,实时而有效地排除台商未来在大陆将面对的各种问题,处理在WTO的框架下无法克服的困难。
再者,掌握整体谈判时程,实属至关重要。ECFA既为框架协议,是指先决定框架,列出未来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具体项目,再逐步完成各项目的细节内容。此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循序渐进,避开争议性高的议题,提前落实贸易利益;但也有可能会使协商时程延宕。在目前采取框架方式建构的贸易协议之中,东盟-中国的自由贸易协议在2002年11月签署框架协议,以后陆续签署其它协议,共历经6年9个月。东盟-印度的自由贸易协议则历经6年3个月,但其它协议仍未到位。
综观前述协商之时程,完成各协议所需的时间差异性很大。主因是双方会因关键的问题僵持不下,而使协商陷入僵局。例如东盟与印度之自由贸易协议协商,即为了少数农产品开放问题,使货品贸易协议的签署时程一再延宕,迄今成效有限。
未来在启动ECFA后续协商时,虽然不需要预订协商时程表,但应尽量避免时程拖延的情形,而减损了贸易成果。在协商启动之前,两岸应先就未来争议性较大的问题,预作评估并设立协商立场与底线。尤其是未来协商虽然是分议题进行,但两岸仍应由整体的角度来拟定能够缔造 “双赢”的协商策略,并且各自掌握以强项搭配弱项、优势支持劣势的原则,才能大大发挥ECFA有利于两岸的效益。
最后,大陆除了与台湾签署ECFA之外,未来也有可能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展开自由贸易协议的协商,例如大陆与韩国之自由贸易协议即有可能很快启动。未来若是ECFA后续协商进展较慢,将使其它国家的自由贸易协议捷足先登,进而影响台湾的利益,所以ECFA的后续诸项协商实有尽早启动并加速完成的必要。(作者潘锡堂,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