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孔立:两岸建立互信此其时也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陈孔立29日在新加坡《联合早报》刊文表示,当前建构两岸“信心建立措施”,从积极方面来说,应当是增进了解,增进共识,增进互信,增强合作意愿,增强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心;从消极方面来说,主要是降低风险,避免误判,减少“不确定作为的作法”,减少给对方造成麻烦,缓和紧张局势,逐步消除敌意。
全文摘要如下:
经验证明“信心建立措施”就是有助于积累互信的一种有益的举措,希望能够引起两岸当局的重视,及早启动。
前些年台湾方面热衷于“信心互信措施”的讨论,大陆方面反应十分冷淡,那时在陈水扁主政之下,极力推行“法理台独”,两岸怎么可能谈论“互信”的问题?
现在情况不同了,两岸开始步入和平发展的轨道。最近美国学者葛来仪指出:在两岸现有“九二共识”下,事实上已可以建构某种程度的“信心建立措施”(CBM)。又说:“有些人定义CBM非常狭隘,只有军方对军方,但我的定义比较宽:任何措施,有助于增加彼此互信都是”。我同意这个看法,并且认为两岸建构“信心互信措施”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已经存在,两岸共同着手推动这项工作,此其时也。
有可能也有必要
葛来仪指出:“两岸现今的‘九二共识’足够作为CBM的政治基础”。这句话完全正确。它说明过去没有这个政治基础,不可能建构“信心建立措施”,现在有了这个政治基础,建构两岸“信心建立措施”才具有可能性。
现在两岸都有和平发展的意愿,双方都有善意与诚意的表现。两岸之间的交流交往与良性互动、两岸两会的各项协议、国民党“十八全”期间国共两党中央的积极互动、国民党将 “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再度列入政策纲领、台湾参加APEC、参加世界卫生大会(WHA)、今年不提出“入联”提案、大陆建设“海西经济区”、大陆在南京军区以外演习以及两岸官员直接商谈等等,都被海内外看成是两岸“信心建立措施”的具体表现。
因此,两岸实际上已经开始建构“信心建立措施”,但尚未进入有计划、有步骤的互动阶段。于是,在这个阶段中,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心的“意外”“风险”与“不确定作为的作法”。在民进党肆意挑衅两岸关系之后,大家都认为两岸之间对于危机处理还缺乏必要的相应的机制。台湾学者赵春山指出:“在双方从事危机处理的过程中,更凸显出两岸应急速协商‘信心建立措施’的必要性”。
外界的干扰始终是存在的,在台湾,反对党的干扰属于常态。国台办主任王毅提出要“不受干扰地把两岸关系不断推向前进”。我认为建构两岸“信心建立措施”便是排除各种干扰、避免“不确定作为”的必要举措之一。
可以尽快启动
当前建构两岸“信心建立措施”,从积极方面来说,应当是增进了解,增进共识,增进互信,增强合作意愿,增强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心;从消极方面来说,主要是降低风险,避免误判,减少“不确定作为的作法”,减少给对方造成麻烦,缓和紧张局势,逐步消除敌意。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措施都是可行的。这就是说,不要有太高的要求,不一定要签署什么正式的协议,非正式的、口头上的谅解、默契都可以,单方的、双方的、官方的、民间的、政治的、经济的、或军事的都包括在内。关键是现在两岸应当可以通过协商,尽快启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建构工作,已经提出或需要研究的有:
一、建构各种沟通平台。除了现有的以外,可以有更多的沟通平台,例如,两岸智库之间、军方之间的平台。
二、建立两岸热线。除了两党、两会之外,是否可能建立军事热线?目的是在涉及两岸的重大政治、军事行动之前,双方能够事先沟通,以免造成误判、伤害两岸关系。
三、两岸联合行动的尝试。例如,共同打击犯罪、军民联合海上救援等等。
四、建构两岸互动的游戏规则。例如,要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善意回应,互相合作,要为对方着想,要事先沟通等等。现在两岸已经从过去的“不合作博弈”转变为“合作博弈”,二者的区别在于合作博弈要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非合作博弈则没有这样的协议。
因此,两岸达成口头上的谅解,进而形成“商谈纪要”之类的文件,用以规范两岸的互动、促进“信心建立措施”的建构,也是必要的。
只要双方有意愿建构“信心建立措施”,具体的内容就会不断呈现,可以通过协商,分别难易程度与轻重缓急,妥善处理。
两个层次的“前提”
建构“信心建立措施”是否需要前提?有许多不同的看法。
马英九指出:“两岸要协商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问题,大陆必须先撤掉所部署的对台飞弹”。大陆方面并没有公开提出前提问题,但据葛来仪的分析,从大陆的立场来看,“台湾必须宣布放弃独立,这是两岸建立信心机制的前提”。
台湾方面有人还提出,大陆要放弃“武力犯台”、要去除“一个中国框架”。而大陆方面有人则提出: “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
台湾有人说:“两岸政治互信先于军事互信”。大陆也有人说:“没有政治互信就没有军事互信”,“两岸政治互信是两岸军事互信的重要前提”。还有人说:“两岸经济互信都未达成,政治互信无从谈起”,似乎经济互信是政治互信的前提。
应当怎样看待这些“前提”呢?我认为有两个层次的“前提”。第一个层次是以“九二共识”为前提,现在两岸已经做到的良性互动,都是在这个前提下达成的,将要做的、可能做到的,也只能是在这一前提下能做到的事。这就排除了以上各种前提,因为那是另一个更高层次的前提,如果现在就把这些“前提”全部摆出来,那不仅是“无从谈起”,而且是寸步难行了。因此,目前只能提出以“九二共识”为前提;其他的“前提”都是可以商讨的议题,而不能作为现阶段建构“信心建立措施”的前提。
更高层次的前提,涉及两岸的政治难题,需要根据两岸关系的发展,逐步提出商讨与解决。只有明确了有两个层次的前提,才能务实地面对现阶段或初级阶段的“信心建立措施”。
与此相关的是,要先谈和平协议,还是先谈“信心建立措施”?
马英九主张:“信心建立措施不能早于两岸签和平协议”。葛来仪表示不以为然,她主张“CBM应该先谈,谈到一定程度后,双方都有了安全感,再开始谈和平协议”。我想,这主要是对“信心建立措施”的要求不同而导致的,如果只是建立初级阶段的CBM,有什么理由不可以先谈呢?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为什么不可以先做呢?
建立互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逐步积累的过程。经验证明“信心建立措施”就是有助于积累互信的一种有益的举措,希望能够引起两岸当局的重视,及早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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