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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扁告洋状被驳回 “美梦”破灭

2009-10-20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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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深台湾问题评论员海洋19日在香港《大公报》撰文指出,不久前,陈水扁在贪腐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再次被羁押后,更加疯狂地采取种种方法和伎俩,拒不认罪,自保自救。其中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向美国告洋状,寻求美国救他,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防部长盖茨,理由是美国未负起“占领台湾”的义务,应启动在台湾仍有效的美国军事法庭,对他这位“流亡总统”所犯案件重新审判。美国接到他的诉状后,10月6日,美国军事上诉法院驳回陈水扁诉状,理由是对扁案“没有管辖权”,拒绝审理扁案。

  

  全文摘要如下:

  名为控告实为自救

  陈水扁诉状内容是以“请愿人”的身份,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提请愿书,请求美国政府用“强制令”提供他“特别救济”。在这份“请愿书”中,看不到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名字,也看不到国防部长盖茨的名号。对外宣称是控告奥巴马,实为“请愿书”,做贼心虚的陈水扁哪敢与美国对着干!

  “请愿人”陈水扁,在请愿书中将自己定位为台湾仍具有管辖权的“美国军政府”在台“代理人”,虽曾担任台湾前“总统”,但他秘密得知了“美国军政府”仍存在台湾,“也本于职责接受美国军政府官员的命令,以维持在旧金山和约下的现状,并捍卫台湾,抗拒敌人”。

  陈水扁在请愿书中还说,他是“军政府”委托在台湾治理的“实质民政首长”,在台期间皆奉美国在台协会的指示行事,“即使这些指示不符总统的决策”,他被台湾法院控诉的行为,则是发生在他担任“民政首长”期间。

  陈水扁在请愿书中还宣布,他向法院及全世界公布,“美国军政府”的确在台湾存在,他以美国法寻求救济,美国军方也应出面,保护他这位曾担任过“美国军政府”在台“民政首长”的权利,干预台湾法院对他的无期徒刑的判决。并以一位被判无期徒刑的“前台湾实质民政首长”身份,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请愿,要求法院下令:一、令“美国对台军政府”,承认陈水扁是其代理人;二、承认陈水扁今遭判刑坐监,都是在他担任“美国军政府”实质行政长官期间的作为;三、令“美国军政府”指示“现任台湾实质民政首长”马英九终止对陈水扁有关的政治起诉,撤销他的无期徒刑,并恢复他的人权及公民权力;四、如有必要法院应指派一位特别专员,并采取其它法院认为必要的救济,以解决此案。由此可以看出,陈水扁为了自保自救,制造了种种荒谬理论,捏造了根本不存在的所谓事实,大告洋状,乞求美国救他。然而,事实胜于雄辩,铁的事实戳穿诡辩,陈水扁告洋状被美国驳回。

  做贼心虚又玩花招

  据媒体10月13日报道,陈水扁告奥巴马案,最近又有惊人之语。12日,陈水扁与前来探视的“台独”大佬姚嘉文会面时说,“福尔摩沙法理建国执行长”林志升本来就有意要控告美国,所以才会找他签委托书,事后他才发现“自己被利用了,真的很冤枉”。13日,陈水扁办公室也发表声明称,陈水扁告奥巴马案是为厘清美国政府对台湾“国家地位”的认定与政策,案件诉求的重点与扁案完全无关。分析人士指出,看来陈水扁控美案被驳回,“美梦”破灭,做贼心虚的陈水扁又在玩新花招推责自救。

  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是在中国没有任何人参加的情况下,由极少数国家强行签订的非法和约,是完全无效的。陈水扁现在将此和约作为根据,胡说台湾仍是美国的占领地,实在是荒谬绝伦。实际上美国和中国正式签定了三个联合公报,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始终坚持“一中”原则,在台已没有驻一兵一卒,何来军事占领?

  陈水扁在位8年,大搞“台独”,抛出“一边一国”,导致两岸关系紧张,令美方大为恼火。且因违背美国“一中”政策,损害美国利益,危害台海和平,布什总统曾三骂陈水扁。

  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出,陈水扁在位时,根本未按美国之命行事,甚至同美国对着干。现在陈水扁弊案缠身,为了自救自保,图以美国做后台是徒劳的,奥巴马政府已对陈水扁告洋状予以驳回。

  台湾舆论认为,陈水扁为了脱罪自救,“割台献美”,“扁独”终结“台独”,以“扁独”代替“台独”,以“美国领地”取代“台独”。分析人士已对陈水扁提出质疑,称其涉及“外患罪”,要求台当局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这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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