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博东:警惕陈水扁的司法“暗桩”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徐博东教授在海峡导报《博东观海》专栏中发表文章认为,台湾高等法院对同一个陈水扁、同一个案件,二个月前和二个月后所作出的裁定,竟会如此南辕北辙、有云泥之别!这种奇特现象,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陈水扁布下的司法“暗桩”,在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全文如下:
台湾政坛的政治连续剧真是精采纷呈、充满悬念,让你不想往下看都不行!2月26日下午,台北地院主审法官蔡守训,突然中止审理扁案程序准备庭而改开羁押庭,使原本垂头丧气的陈水扁及其律师团当庭眼睛为之一亮,精神大振,满以为经过一番“温情攻势”后有希望解除羁押,回到宝徕花园的安乐窝不必再回台北看守所受罪了。岂料经过检辩双方的一番攻防,蔡守训却让陈水扁重回看守所,是否解除羁押,静候合议庭裁定。陈水扁的情绪一落千丈,荡到谷底。谁知天无绝人之路,次日一觉醒来,情势再次丕变,台湾高院一纸公文,宣告撤销羁押裁定,陈水扁抗告成功,重回台北地院更裁,陈水扁及其律师团又是喜出望外,重燃希望。不到一天时间,陈水扁的心情可谓三起三落,如同洗了个“三温暖”!
此番台湾高院的裁定书,全盘推翻了二个月前同是高等法院由另一组合议庭所作的支持羁押裁定,不仅闭眼不顾事实,独排众议,全然不理睬特侦组在起诉书中列举的大量事证,将“无罪推定原则”无限扩大化,一边倒地偏向陈水扁,质疑台北地院羁押陈水扁的理由不充分,甚至质疑特侦组和台北地院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的推论过程,有违“论理法则”,这无异于未审宣判陈水扁无罪。怪不得有位台湾名嘴调侃说:这份“裁定书”不象是高院法官所写,更象是由陈水扁的律师捉刀!
天下怪事年年有,唯独台湾怪事殊!同一个高等法院,对同一个陈水扁、同一个案件,二个月前和二个月后所作出的裁定,竟会如此南辕北辙、有云泥之别!这种奇特现象,决非不同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有不同的法理见解所至。有识之士皆云:单纯的法理见解不同,不会相差得如此离谱!如此出乎常情!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陈水扁布下的司法“暗桩”,在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如此一来,蔡守训法官所要面对的压力,就不仅仅是陈水扁及其律师团,而是包括他的顶头上司――高院司法“暗桩”在内的“陈水扁们”了。蔡守训能否顶得住?还真是有得瞧了!
台湾有句顺口遛:“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即“无罪释放”)!” 台湾高院近日竟然会作出如此离谱、如此出乎常情的解除对阿扁羁押的“裁定”,这件事提醒人们:对扁珍家族贪腐弊案的审判,不可太过乐观!纵使台北地院一审判决阿扁有罪,上送高等法院二审、三审,假若再碰上主审法官是陈水扁的“暗桩”,也难保陈水扁不被“无罪释放”!
鸣乎!台湾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竟也是“不问是非,只问立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