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泉:两岸关系下一步应该怎么走?
香港中评网今天发表李家泉评论文章,全文如下:
本月7日晚,凤凰电视台邱震海先生邀请我和台湾前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邱进益先生,就新年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发表讲话中谈到的“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在凤凰中文台进行对话。时间40分钟。邱震海先生提出三个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三个问题发表的看法,并作了一点补充。
(一)两岸关系下一步应该怎么走?其关键点又是什么?
胡总书记一共讲了六条,尤其是两岸和平协议和经济合作机制等,都很重要,但从主持人的安排看,大都顾不上讨论了,重点将放在两岸政治关系上。对此,我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台湾的政治定位问题,两岸关系下一步的方方面面,几乎都会涉及到这个问题。
台湾政治定位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一句话,是主权问题。就两岸现在的政治关系讲,可以说是“一个中国”主权下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权,但却决不可以说,它们是互不隶属的两个主权实体。
要有两个“分开”:一是把“领土”和“政权”分开。领土是历史形成的国家疆域范围,是客观存在,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而政权则是不同政治集团所人为形成的,是可以随着形势变化而变化的。二是把“主权”和“治权”分开。“主权”与“领土”属于同一个层次,“治权”与“政权”也属于同一个层次。主权与治权总的是一致的,两者是密切相联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又是可以相对分开的。例如,过去中国大陆共产党方面有“陕甘宁边区政府”,它就是属于整个中国主权之下的一个政权,当时受辖于“中华民国政府”,但它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政治地位的。
(二)两岸签订和平协议,一旦实施操作,其关键是什么?应如何处理“一个中国”,以及如何看待邱进益先生提出的一个民族,两个实体及其与主权的关系?
签订和平协议,关键是要确认“一中”。这个“一中”,不是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也不是指“中华民国”,而是“九二共识”所说的“一中”,是中性的“一中”。台湾方面说“九二共识”是“一中各表”;大陆方面不少人说“九二共识”是“一中不表”。那就只好求“一中”之同,存 “各表”之异了。
我看过邱进益先生公开发表的文章,他主张把台湾当局提出的“三不”,即不统、不独、不武,改为“两不”加“缓统”,即“不独、不武、缓统”。虽然是“缓统”,但最后目标要明确。对于这一点,我很欣赏,也很赞同。至于他所提出的“一个民族、两个实体、共用主权、创造双赢”十六字,我则觉得有些地方不太明确,也不太准确。例如,这个“共用主权”,就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共用”,是“分享”?“共享”?怎么运作?不大好理解。
我也有一个“十六字”,即“一个主权、两个治权、建立互信、共创双赢”。前面我讲到的“两个分开”,归根结底就是要把“主权”和“政权”分开。主权是代表国家的,是一个整体、是不可以分开的。所讲到的“一个中国”主权下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权,也只是说要把两边的政权分开,把治权分开,但决不可以把主权分开,同样,说台湾是一个政治实体,或政权实体,但却决不能说它是主权实体。有的台湾朋友想在主权“共享”、“分享”、“共用”名义之下,为台湾争取带主权性的“国际空间”,这是很不妥当的。
胡总书记在“六条”中谈到,“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又说“对于台湾参加国际组织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是在处理两岸关系和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上决不可以违背的原则。
(三)两岸关系应如何超越各自局限,以及如何 顾及对方的局限或困境?
这个问题因为时间的关系,当时实际没有展开讨论。但对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像胡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从“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民进党人常说,一切要以“台湾优先”,以“台湾2300万人”利益为出发点,现在国民党也是这样说。我并不反对这一点,当然要考虑到这些。但又总觉得这样提是不够的,为什么不能提出要以“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先?如果完全不能超越自我、超越局部,又怎么能签订有关两岸人民共同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协议呢?
在两岸称谓问题上,如果说现在就谈判,我主张以“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来互称;将来谈统一时,既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又不称“中华民国”,而直接以“中国”来代替。这就是为了超越自我,超越局限,完全从两岸人民的长远利益、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现在有些台湾朋友,他们提出的有关两岸关系的解决方案,总是摆脱不了“欧洲共同体”的影子,一味想彰显所谓的“台湾主权”,是想把属于整个中国主权的一部分让给它,这是不好的,也是不可能行得通的。
我个人从历史出发,一直把国民党定位为爱国主义政党。而从现状来看,它能不能坚决彻底地反对“台独”,特别是能不能坚决彻底地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统一,仍然是一个严重的考验。不过大多数人对此还是充满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