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逸儒:痛定思痛 蓝军应放弃幻想准备战斗
蔡逸儒:搞斗争(革命)不是请客吃饭,绝对不能温良恭俭让。(中评社 图)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中山所教授蔡逸儒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撰文说,在高雄选举官司定谳,蓝军的黄俊英败诉,绿军陈菊不光明的赢得市长宝座之后,国民党必须痛定思痛,即使要在战略上藐视敌人,但战术上一定得重视敌人,要全面备战,对于民进党未来任何可能的奥步、贱招都必须预拟对策,必要时摆出不惜采取玉石俱焚的策略也未尝不可,否则真可能又会输的不明不白。
话说高雄市长选举官司于11月16日经过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黄俊英控告陈菊当选无效、选举无效之诉全部败诉,确定陈菊为高雄市长当选人。消息传出,有人兴高采烈,有人搥胸顿足。笔者对于黄、陈二人谁输谁赢并无特殊偏好,但不能理解的是,如果此次判决成为判例,这是否意味着,以后任何人与政党都可以采取非暴力胁迫以外的任何准非法方法,走法律边缘路线,利用奥步、贱招来赢得选举?此门一开,台湾民主发展的远景已可预见。
凡事无所不用其极
今年6月高雄地院初判指称,由于陈菊阵营采取不当抹黑、突袭手法打击对手,所以当选无效。陈菊当时高分贝暗指法官有颜色(政治立场),说这是台湾“司法”最最黑暗的一天;而陈水扁也说这是什么世界,后来还信口开河的指称,“司法检调人员有百分之七、八十是蓝的”;在这次宣判前,陈居然料事如神的预测,陈菊绝对胜利。如今法院二审判决对绿营有利,不知他们又要如何自圆其说?如果蓝军亦反过来指控,高院法官有政治色彩,绿营又要如何解释?
再说蓝军方面,黄俊英当初兴讼就是要为台湾的民主、选举公正,及个人人格追寻正确的价值。判决确定后,虽然大家对其结果显然感到惊讶与挫败,但并未对承审法官有任何人身攻击,或公开批评与质疑法官的政治立场。黄俊英表示虽然不服气,但是必须接受与尊重判决结果,并呼吁支持者要冷静,化悲痛为力量,既然“司法”没有办法还其公道,因此希望透过下次选举,用选票讨个公道回来。即或蓝军此举有其它的政治盘算,但好歹也算表达了对法律的起码尊重。
蔡逸儒对某些法官及检察官的能力与胆识,提出强烈质疑,不知这些“司法”人员到底是自许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或只是照本宣科地职业法匠?前者可以掌握立法精神与要旨,透过判例及法定的裁量空间来论断是非;后者则是只在法律条文的字义上咬文嚼字,毫无担当地凡事一推了事,而且避重就轻,要当事人寻求其它救济途径。
审判结果反映的就是后者,法官把法条中的所谓“其它非法方式”用最严苛的解释,并且加以分割处理,以求明哲保身,判决书中表明绿营行为“固有可议”,但却当选有效,难怪立刻有检察官投书媒体指称,法官因循保守、忘却“司法”使命。选举本来就有胜负,但问题是要有大家能够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输赢本乃兵家常事,但以台湾的现况来看,如果碰到的是一群无耻、无能、无行的烂货,不按牌理出牌,凡事无所不用其极,只要赢得胜利就好,这样下去真是不知伊于胡底?
这种民主不要也罢
没有公平的竞争,缺乏彼此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何来公平的选举结果?难怪台湾百姓有谓,对民进党来说,一年364天天天烂都没有关系,只要在选举最后一天,随便出个贱招,搞个花样,让对手反应不及,然后说是赢了就是赢了,赢一票也是胜利,陈水扁不是说过,算我好运,不然你要怎样?一副瘪三无赖的行径,这样的民主还叫民主?不知台湾这样的所谓民主是否足堪自豪,可为其它华人社群的表率?或许不要也罢!
从高雄市长选举案谈起
蔡逸儒表示,大家应能同意,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再周延的法律也不足以规范所有的可能,而且空有制度也不代表就能实践,更何况有的人和政党连对制度的本身都缺乏最起码的尊重。因在大学讲授民主“宪政”,深深理解,只有法律,空有制度,缺乏对制度的尊重,没有宪政精神,没有法治概念,这样的政治发展终究有其局限,难成大器,台湾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民主不但是种制度,更是一种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必须在实践中来成长。陈水扁懂吗?
如今陈菊透过“司法”判决取得了市长宝座,但未必得到大家的尊重,笔者很难想象,其心中一点不当得利的心虚也没有?果如此,她又如何执行市长职权?或许她也不过就是另一个陈水扁?陈菊表面赢了选举,但许多民众心中自有一把尺,民进党无耻的做法未必就能够赢得下次选举。未来,国民党必须要有更大的危机意识,“立法”防范只是其中之一。即使“立法”也可能挂一漏万,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放弃幻想,准备战斗,无毒不丈夫,看谁比谁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