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势力操弄“住民自决”违背国际法欺骗民众

时间:2006-08-29 11:26   来源:
  以“台独”为基本政治诉求的民进党常鼓吹“主权在民”、“住民自决”,作为其“台独”分裂活动的法理依据。陈水扁所谓的“民间版”“宪改公投”,就是出自对“住民自决”的实施。因此,极有必要弄清“住民自决”的由来及与国际法的冲突,弄清被“台独”势力滥用的民族自决原则,以消除谬误、匡正视听。

  一、“民族自决原则”与“分裂国家”在国际法上的严格区别

  “民族自决”是指国家依国际法和本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特定情况,决定以全民投票方式在充分表达民意的基础上,按照有效法定票数,决定国家主权管辖、领土归属和政治制度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由于领土是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不少国家宪法规定,其国家制度和领土归属是不可变更的。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等。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领土主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权加以变更。
 
  第一次把“民族自决”原则提到国际法准则高度的,是1960年第15届联大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宣言》一方面指出,“必须消灭一切表现的殖民主义”,让“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同时又明确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

  十分明显,《宣言》既要求彻底消灭殖民统治,主张实行民族自决;又反对在“民族自决”(或“全民公投”)的幌子下,搞片面分裂国家团结和破坏领土完整的活动。可见,《宣言》严格把“民族自决”与“分裂国家”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开来,将前者纳入合法的国际法范畴之内,对后者则斥之为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行为。这是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对“民族自决权”的权威解释,为以后联合国处理民族自决问题提供了合法依据。

  为了区分“民族自决原则”与“分裂国家”的界限,防止民族自决权被滥用,从而出现片面分裂民族团结、破坏国家领土完整的行为,联合国大会在讨论中为此确定了一条重要的标准,即必须是“地处海外、遭受殖民统治并具有与宗主国完全不同文化的民族”,才有权以公民投票方式,实现民族自决。如果不具备这个前提,就不属于1960年《宣言》所规定的殖民地国家和人民,不得享受这项权利。
 
  由于“民族自决原则”多次为国际法律文书所引用,使这一原则无论从内涵到实际运用都得到联合国广大会员国的认同,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对这个原则的任何歪曲或篡改,都将是破坏联合国宪章、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如果一个国家的一部分群众或团体假“民族自决”之名,干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之实,则是非法的,该主权国家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予以坚决制止。这是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本国领土完整、独立实施一国内政所采取的正当行为,任何外国或国际组织都无权干涉。

  二、“住民自决”背离“民族自决原则” 意在搞分裂

  必须指出,“台独”势力鼓吹的“住民自决”同时还违背了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台独”势力明明知道,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同属一个中华民族,他们具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历史传统、风土人情,民俗习惯。自古以来两岸同胞休戚与共,在反对外来侵略者的斗争中,同仇敌忾,这种民族的、血缘的、历史的感情脐带是任何力量也割不断、打不烂的。因而“台独”势力不得不变换手法,将“民族自决”偷换为所谓“住民自决”,以“民主”包装“台独”,欺骗台湾民众,妄想以“台湾住民”名义进行公民投票,决定台湾的政治前途,这不仅违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也背离了国际社会的起码政治道德规范。

  台湾是中国沿海岛屿之一,同舟山群岛、海南岛等一样同属我国大陆向东南沿海的自然延伸部分,在地质结构上与我国大陆构成一体,台湾岛上许多住民都是世世代代从大陆迁徙过去的。台湾在历史上虽曾多次遭受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入侵,但中国政府和台湾人民经过浴血奋战,早已把这些殖民主义者从台湾驱逐出去,捍卫了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团结。因此,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从来不是什么“独立国家”,也非“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

  “台独”势力炮制“住民自决”的怪论,目的在于混淆“当地住民”和“全体国民”这两个不同概念在台湾的运用,企图把台湾民众变称为“台湾国民”,以方便其搞“民族自决”。但即使按照卢梭当年提出的“主权在民”思想,自决主体也是指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部分人或某个集团。这彻底揭穿了“台独”势力所谓有权实行“住民自决”或“公投台独”的虚伪性和谎言。

  “台独”分子肆意歪曲“公民投票”的含义,用心卑劣,意在搞分裂,他们的阴谋是绝对不会得逞的。任何分裂国家、危害国家民族利益、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所谓“公投独立”,不但在国际上行不通,得不到联合国和一切爱好和平国家的支持,也必将遭到包括广大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迎头痛击。(作者 刘文宗)

  资料链接:刘文宗,现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常务理事,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曾赴美国作访问教授。研究领域包括国际公法、海洋法、人权法、国际刑法、战争法等。主要学术著作:《海军国际法手册》《国家中高级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编辑:system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