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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宗:《开罗宣言》等是见证台湾光复的重要国际法文书

2006-01-17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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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读中美英三国首脑于1943年发表的《开罗宣言》,1945年发表的《波茨坦公告》、以及紧其后日本天皇敕令发表的“日本投降书”,使人深感历久弥新。它们是真正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国际法文书,见证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和台湾光复的伟大历史事件。


  一、《开罗宣言》为击溃日本、台湾归还中国、重划亚洲政治版图确立了基本原则


  《开罗宣言》庄严宣告,“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诸方面加诸敌人”,“将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长期作战”。宣言指出,“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侵略”。“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这意味着台湾正式归还中国。
 
  《宣言》为日本军国主义的覆灭敲响了丧钟,规定必须“制止和惩罚日本侵略”,初步确立了战后远东和太平洋的政治版图,特别是给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中华儿女收复失地带来了希望,为百年来饱受屈辱的炎黄子孙梦寐以求建立统一独立、富强、康乐的伟大中国绘制了美好前景。

  正如历史所证明,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者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政府派员于10月25日在台北对日军主持受降仪式,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重入中国版图。至此,台湾经历了半个世纪的沦丧,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历史已经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把台湾固定为中国领土,为“一个中国”原则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

  二、开罗会议经过长期精心准备,是三国领导人第一次举行的重要政治军事会议
 
  但是,台湾岛上某些人士竟然大谈“《开罗宣言》无效”论,声称《宣言》只是“少数军事人员”发表的所谓“新闻公报”,“未经三国元首签署”。这完全是歪曲历史。事实上,根据美国国务院解密后监印出版的《美国对外关系外交文件集》第43卷《1943年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一书的记载,《开罗会议》是由罗斯福总统亲自发起,经过与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及有关高层幕僚人员从1943年5月到12月通过外交谈判和机密函电往来,进行了半年多的精心准备,才于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开罗召开的,会后并发表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开罗宣言》。(关于与会议有关的机密文件,见上述《文件集》第3页至第455页)三国首脑及其幕僚人员无论在会前、会议期间或会后,都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宣言》的最后文本曾经经过罗斯福和丘吉尔亲自审阅修改。(同上,第448-449页)必须指出,《宣言》第一段是一个简短序言,在过去的中译本中没有译出,其译文应该是:“罗斯福总统、蒋介石委员长、丘吉尔首相及其随行军事和外交顾问已完成在北非的会议,特发表共同宣言如下:”(这里只提“北非”而未指名开罗,据解释是因为当时敌方特务到处探听会议地点,以便派机轰炸,故有关会议的一切均实行严格封锁和保密——本文作者)这个序言对了解这次会议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表明《开罗宣言》绝非一般“新闻公报”,而是三国首脑就战时和战后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的政治声明,具有国际法律文书的性质。正如前面所说,《宣言》的草稿曾经由罗斯福和丘吉尔分别进行修改(其手稿见该书第309页和404页影印件),《宣言》的最后定稿就是在这些修改稿基础上完成的。1943年11月26日下午,美国总统特别助理霍普金斯将《宣言》的正式文本交给美国驻埃及公使寇克(Kirk),指示《宣言》将在征求斯大林意见后于12月1日在三国首都同时发表。这说明《宣言》分明体现了三国首脑的共同意志,哪里是什么“几个军事人员”的个人行为。

  三、中美英三国领导人的会晤,为处理战争期间和战后各种问题进行了密谈
 
  从会议期间的讨论内容看,三国首脑在双边会谈中,除《宣言》已公开发表的主张外,还涉及一系列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问题。例如,在会议前夕(11月21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会晤了蒋介石。蒋说,他意识到这次会议将讨论各种政治和外交问题,他个人很欣赏民主自由,但他认为“未来联合国家的合作与团结应本着相互吸收而不是消灭不同的意识形态”。

  蒋表示,不能接受他在亚洲地区的地位低于英国蒙巴顿勋爵。他说,在中国战区他是最高统帅,如果接受这种做法,他的部属就会造反,而且最终会削弱他自己的地位,使他不能继续担任中国领袖。他主张把战火带进日本本土,从太平洋战区、印缅战区和中国战区三个方面同时对日本发动进攻。

  在罗斯福与蒋介石的会谈中,罗建议由美英中苏四国组成一个四强集团来领导战后世界,蒋介石表示欣然同意。罗问蒋是否应该废除日本天皇制度。蒋回答,这涉及日本的政治制度问题,应该在战后由日本人决定。罗试探,中国是否应在战后对日军事占领中居于主导地位。蒋说,中国没有能力担负这个重任,这理应由美国来担任,但中国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蒋同时又说,这还要看将来实际情况而定。关于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蒋说,战后日本的部分赔偿应以实物交付。日本许多工厂的机器设备、军舰和商船、铁路机车等应运往中国。罗对此表示同意。关于中国收复失地的问题,蒋和罗一致主张,日本以武力攫取的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应归还中国,包括辽东半岛和旅顺、大连在内。
 
  谈话中,罗斯福不止一次地问到中国是否愿意收回琉球群岛。蒋介石说,中国更愿与美国一起占领琉球,然后再按照国际托管制度对琉球实行托管。罗斯福还问及香港问题。蒋建议,在提出进一步措施以前,不妨先与英国商量。
 
  关于军事合作,罗斯福建议两国战后应相互合作共同抵抗外国侵略,美准备在太平洋适当地点建立若干军事基地,以有效分担防务。蒋介石对此表示同意,希望美能提供必要援助,增加对中国海、空军力量装备,强化中国的国防实力,以履行其国际义务。蒋介石建议,为了加强相互安全保障,两国可使用对方的陆、海军军事基地,中国准备将旅顺港交由两国共同使用。罗斯福提出,两国对亚洲事务作出任何决定前,应彼此进行协商。蒋介石表示同意。其他还讨论到战后朝鲜、印度支那和泰国的前途、美对华军事援助、外蒙古的地位以及成立联合司令部等问题。
 
  可见,在开罗会议期间,中美英三国首脑不但对二战进程、战争前景和战后对日处置及领土安排等进行了讨论,而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求尽快击败日本,加速胜利到来。

  四、《波茨坦公告》是继《开罗宣言》后把战争推向最后胜利、勒令日本投降的又一重要国际法文书
 
  《开罗会议》后,随着纳粹德国和军国主义日本在东、西方战场上节节败退,中美英三国为加速战争进程,于1945年7月26日签署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再度确认了台湾及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国。此后,在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中,第一条就承认,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的各项条款。
 
  十分明显,《波茨坦公告》是《开罗宣言》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化。例如,《公告》第一条规定,“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争。”

  第二条规定,“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空部队……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第三条规定,“吾等之军力……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将全部摧毁。”第五条规定,“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第六条规定,“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铲除。”第七条规定,“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第十条规定,“对于战罪人民,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施以法律之制裁。”第十一条规定,“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第十三条规定,“吾人警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这无异对日本是一道极其震撼的“哀的美敦书”。因此,在《波茨坦公告》发表20天后,日本就迅速宣布了无条件投降,并于1945年9月2日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

  以上可以看出,《波茨坦公告》概括了三国领导人在开罗会议期间的谈话内容及《开罗宣言》的主要原则,反映了战时首要盟国的对日政策。但令人遗憾的是,战争结束后,美国的对日政策在杜鲁门的领导下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变,从惩罚日本侵略一变而为大力扶植和武装日本,使日本由于有了美国的保护伞,在许多问题上对周边邻国桀骜不驯,不断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冲突。中国的台湾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也是由于美国背弃战时制定的共同对日政策,从冷战思维出发,长期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实现两岸的统一。

  五、日本投降后台湾已回归中国,决不是什么“无主地”,更不能搞“人民自决”
 
  吕秀莲说:“1951年48国(不包括中国)签署的《旧金山对日和约》虽谈到‘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权利、权利名义及要求’,但是没有决定这些岛屿的归属。因而,台、澎的主权未定,既不属于中华民国,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乃是一无主之地,可由台、澎两地人民自决。”

  这完全是一派胡言,说明她坚决站在日本军国主义立场上反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故意歪曲历史,既不懂国际法,也不懂什么是“无主地”。
按照国际法,所谓“无主地”是指未被有效占有、也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的土地。这种土地在世界各大陆及其沿海地区,早在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后,就陆续被瓜分完毕。即使在远离大陆、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海外小岛,在上世纪以前也已经不是“无主地”。今天,地球上除南极大陆外,根本不存在所谓“无主地”。台湾在地理上与我国大陆毗连,同我国其他沿海岛屿如海南岛、舟山群岛等一样,与我国大陆构成一个整体。
 
  据我国古代文献记载,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从来不是什么“无主地”,更不是所谓“主权独立国家”。台湾岛上的许多住民都是历史上从大陆迁徙过去的。台湾在历史上虽曾遭受西方殖民主义者多次入侵,但当时的中国政府和台湾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已把这些西方殖民主义者从台湾驱逐出去。尽管日本政府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的胜利,迫使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从中国窃取了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地,但历史证明,从《马关条约》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再到日本签定《无条件投降书》,这一整个过程就是日本侵略者对我国台湾、澎湖列岛等得而复失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民对自己领土台湾和澎湖列岛等从日本侵略者手中合法收复的过程,上述一系列国际法文书就是这一历史过程的见证。
 
  岛上“台独”分子陈水扁、吕秀莲之流,总以为搞什么“人民自决”就能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这完全是痴心妄想。事实上,早在1960年联合国通过《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时,联合国大会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把“民族自决”与“分裂国家”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当时联大达成了一项共识,虽未写入《宣言》,但得到各国的一致遵守。这个共识就是:只有远离海外、后来被西方殖民化、但具有与宗主国完全不同文化的民族,才享有通过民族自决实现独立或分离的权利,否则就是该《宣言》第六条所禁止的“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行为,而这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参见Leland  M. Goodrich, Edvard Hambro, Anne Patricia Simons,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P.P.33-34)正因为如此,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的巴斯克、法国的科西加、英国的北爱尔兰等尽管闹了许多年的“独立运动”,但迄今一无所成。特别是北爱尔兰独立问题是英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西欧一个典型的民族问题。众所周知,大英帝国在历史上曾经是所谓“日不落国家”,它的殖民地遍布全世界,直到上世纪中叶才差不多全部独立,但为什么对这个面积仅14120平方公里的地方英国就是死活也不肯撒手呢?原因之一就是借口民族问题在一国本土上搞分裂活动,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包括所谓“人民自决”在内,都是不得人心,也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

  至于吕秀莲所谈到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不但因为它违反了中美英三国战时所签定的国际法律文书,而且当旧金山会议召开时,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排斥于会议之外,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曾多次代表中国政府发出严重抗议,并宣布所谓《旧金山对日和会》及其所签订的《和约》完全非法无效,中国政府对于该《和约》作出的一切规定,当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束语

  从开罗会议到现在,历史又向前跨进了60多年。60年来战时首要盟国制定的清除法西斯主义残余的任务,在欧洲执行得比较彻底,在亚洲却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只要看看日本历届政府的所作所为,就一目了然。例如,参拜靖国神社、修改和平宪法、编写否定日本二战侵略历史的教科书、拒绝承认南京大屠杀、不断增加军事预算、对外派遣自卫队参与战争行为、与周边邻国(如俄、韩、中)长期保持紧张的领土争端,插手我国台湾问题等,通过这一系列事实,可以看出日本仍然怀着强烈的对别国的侵略和领土野心。
 
  翻开日本历史可以看出,日本除去内战和多次对邻国发动侵略战争外,其他国家从来没有侵略过日本。人们常说,日本应以史为鉴,究竟“鉴”什么呢?《开罗宣言》一针见血地指出:日本必须放弃“以暴力或贪欲攫取他国土地”的野心,这正是我们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时所最关心的。看来,目前要使日本认识到这一点,还很不容易。

  (作者:刘文宗)编辑: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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