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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宗:陈水扁挖空心思搞“正名”违反国际法

2004-12-24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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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5日,陈水扁在记者会上公然宣称,以二年时间,“对外将外馆正名为台湾代表处”,“对内把名称容易与中国造成混淆的相关单位逐一正名”,去掉“中国”二字,一律改成“台湾”。这是陈水扁挖空心思,在岛内外搞“去中国化正名”,改变台湾现状,实现其“一边一国论”的卑劣伎俩。

  所谓“将外馆正名为台湾代表处”是什么意思?就是要把这个“外馆”变成“台湾外交代表处”。按照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一条(戊)规定,“称‘外交代表者’,谓使馆馆长或使馆外交职员”。陈水扁利用所谓“台湾代表处”这种含糊其词的提法,鱼目混珠,妄图使他的“外馆”具有驻外使领馆性质,在那些与他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推动其“渐进式台独”活动。

  在国际法上,“外交代表处”通常是指主权国家派驻国外的大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的代表机关的总称。它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例如,据报载,墨西哥主要报纸《改革报》于2002年10月27日报道:墨外交部计划关闭45个外交代表处,包括19个大使馆、15个领事馆和国际组织中的代表处等。这说明“外交代表处”就是一国驻外正式外交代表机关的总称。台湾从来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本无权对外设立外交代表处。

  众所周知,国家驻外使领馆的建立,必须首先与其他国家进行外交谈判,经过相互承认,发表公报,然后才能建立外交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互设使领馆,互派大使及其他外交人员,相互给予外交特权与豁免等。这是长期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习惯法与条约法规则,特别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签署后,各国已通过条约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针对某些国家政府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阴谋,提出一切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必须首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任何建交国不得与台湾发生任何形式的政治联系,这是捍卫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缺少的条件。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对方国家才能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设使领馆等。我国政府的上述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全部领土、领海和领空,都构成我国领土和主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无论外国政府或私营公司的飞机、船舶等进入我国台湾领海、领土或领空,或相互通航等,都涉及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必须与中国政府协商,经中国政府同意后方能准入。绝对反对有关国家纵容台湾当局在其境内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活动。

  十分明显,陈水扁所谓的“外馆正名”就是要在国际上搞“台独”,这是我国政府绝对不能允许的。如果容忍台湾当局在境外建立所谓“台湾代表处”,那么加拿大的魁北克、英国的北爱尔兰、法国的科西加、西班牙的巴斯克等也可以在外国建立所谓“代表处”、那岂不就等于默认其分裂本国领土和主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吗?

  据媒体报道,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艾瑞利对此曾表示:“有关对(台湾)政府控制的企业或是台湾在海外经济文化办公室的名称的改变,在我们看来,将体现出是单方面改变台湾的地位。由于这个原因,我们不支持这样的改变。”

  此外,还有观察家认为,“台湾在美国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公开推动所谓‘正名’运动,并屡次令美国为台湾的行为被迫做出反应,显示出布什政府在对台政策上存在重大缺陷。”

  由此可见,陈水扁的“去中国化正名”不但要搞乱台湾,分裂祖国,而且要破坏数百年来国际法已经确立的公认的外交关系准则,想用轻松的改变“外馆”名称的方式,就把自己提升为“主权国家”,并借此破坏一切已经与中国建交的全世界160多个国家以及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重要国际组织同中国的正常官方关系。台湾当局的所谓“外馆正名”,其目的就是如此。

  陈水扁在两个月内完成岛内全部“正名”意味着提前实现“台独时间表”

  据台湾媒体报道,继陈水扁宣布两年内完成“驻外馆处”与公营事业“正名”之后,“行政院”也提出要将所有“法令、条约协定”修正,除去所有“中国”字样;连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的名称,也要加以“正名”。

  台“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说,凡涉及“正名”的“法律”或实务问题,游锡堃已责成“政务委员”许志雄研议在两个月内拿出具体做法,务必凸显台湾的“主体性”。

  陈水扁进一步提出,凡是名称中带有“中国”两字的台湾公司在两年内都必须将“中国”两字改为“台湾”,甚至计划将“台北驻纽约经济文化代表处”的名称改为只有联合国会员国才能使用的名称“台湾代表团”。

  据统计,台湾现行“法规”含有“中国”二字者超过三十种以上,出现的文字包括“使用中国语言、文字”,“在中国有无住居所或事务所”,“中国国家标准之规范”,以及各种组织名称等都在审查之列。

  至于条约协定,台官员指出,其名称使用“中国”一词者约有三十四种,绝大多数已无实效性;距目前最近者是1958年4月29日“大陆礁层公约及中国对第六条的保留条款”。由于条约协定涉及双边与多边关系,还需要通过国际协商进一步处理。

  未来争取改名的重点有以下五类:

  一、以“Taipei China”名义与会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

  二、以“Taipei,China”参加的如亚洲开发银行。

  三、以“Chinese Taipei”名义参加的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国际奥委会、亚洲税务管理暨研究组织、亚太防制洗钱组织、北太平洋鲔类临时科学委员会、亚太法定计量论坛、OECD下属竞争委员会、美洲热带鲔鱼委员会、国际谷物理事会、国际大西洋鲔类资源保育委员会、国际度量衡大会、国际法定计量组织。

  四、以“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Taipei”参加的东南亚中央银行总裁联合会。

  五、以“China(Taiwan)”名义参加的国际棉业谘询委员会等。甚至计划将“台北驻纽约经济文化代表处”的名称改为只有联合国成员国才能使用的名称“台湾代表团”。

  对于美国国务院在对“正名”运动表达不支持态度后,台“外长”陈唐山以强硬的口吻称,“‘正名’是‘国内’事务,就算美国表达不支持的态度,‘还是要继续做’”。

  而且,除去“法令条约”外,据称台湾当局还要在两个月内完成所有“机关正名”。

  这一切说明,陈水扁早已计划通过岛内外“正名”方式提前实现其“台独时间表”。当泛绿在台湾“立法院”选举中失败后,陈水扁虽然“引咎辞去”其民进党主席职务,但野心依然不死,还想“试图组建台湾第一个联合政府”,继续与大陆对抗。这个所谓“联合政府”只不过是其“台独”阴谋的一块遮羞布而已。毫无疑问,祖国人民和政府有能力、有决心、也有志气坚决铲除以陈水扁为首的“台独”势力,一定会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前提下完成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来源:中国网;作者: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

                               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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