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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清: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

2014-11-04 08:5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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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举行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涉台部分提出“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华广网10月31日刊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专家陈桂清的文章指出,《决定》系统阐述了“依法治国”重大理论背景下两岸关系发展该如何推进的现实问题,对巩固现阶段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全文内容如下:

  日前举行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涉台部分提出“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从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运用法律手段反“独”促统、加强两岸执法司法合作三个层次,系统阐述了“依法治国”重大理论背景下两岸关系发展该如何推进的现实问题,对巩固现阶段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第一,用法治方式保障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针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现状,决定涉台部分开宗明义指出“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这是两岸关系发展客观规律使然,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现实需要。2008年以来,两岸基于法治理念进行的制度化协商为两岸关系发展不断累积、充实法治保障。然而,由于岛内政治发展的复杂性,尤其是周期性选举对两岸关系的冲击影响比较大,加上美国等外部势力对两岸关系发展的不同程度影响,都给两岸关系发展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面对当前的岛内政局,外界担心2016年若发生政党轮替,主张“台独”的民进党若上台执政,那么2008年以来两岸签署的21项协议是否有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是否能够继续。这些担忧也从侧面说明,目前两岸关系发展的法治保障仍然不够充足。因此,大陆在推进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着重强调两岸关系发展的法治保障,就是希望能与台湾当局一起构建两岸关系的制度化框架,将两岸协议等交流成果转变为法律文件,用法治方式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保障两岸关系发展的成果,降低两岸关系发展的风险,确保不受岛内政治不确定性因素干扰。这样岛内无论谁上台、哪个政党执政,都必须遵守这一制度框架,顺从两岸关系深化发展的大趋势。

  第二,用法律手段推进反“独”促统工作。针对两岸关系未来发展方面,《决定》声明“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台湾问题作为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它是政治问题,但同时也是法律问题。要解决好台湾问题,既需要两岸政治家的智慧,也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随着两岸交流的深入,两岸政治矛盾的凸显,两岸关系发展出现一些“疑难杂症”,更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破解。比如在两岸定位上,在两岸政治关系尚未取得突破的情况下,两岸对于法律定位至今未通过谈判达成共识,亟待两岸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突破、创新。而落实到两岸关系发展具体实践层面,就是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反“独”促统、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在反“独”工作上,大陆应在200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基础上,进一步运用法律手段反对“台独”,保障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而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上,《决定》再次重申“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就是要与台湾当局一起运用法律手段巩固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一个中国框架”自2008年“胡六点”提出以来,其理论创新与现实效用日益被两岸各界认识。2013年6月,获马英九授权的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与习近平总书记会晤时表示,“两岸各自的法律、体制都实行了一个中国原则,都用一个中国架构来定位两岸关系”,首次在“一个中国框架”议题上做出明确的积极回应。不过,到目前为止,两岸还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明确“一个中国框架”。因此,两岸需要根据“两岸各自现行规定”,从法律角度凝聚出“一个中国框架”的具体论述,然后通过对话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共同声明或文件,落实“一个中国框架”,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奠定基础。

  第三,加强两岸司法执法合作。自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发展出现历史性转折,呈现“大交流、大发展、大合作”的良好态势,客观上来说,蓬勃发展的两岸关系也衍生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层面,目前两岸的合作程度与水平还严重落后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实践。《决定》指出,“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这表明大陆将更加注重保护台湾同胞的权益,也将更加注重两岸的司法执法合作。目前,大陆方面在涉台法律体系上逐步完善,但在两岸投资保障、台商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仍有待加强。台湾方面涉及两岸关系的法律体系,在马英九上台后虽有一定程度修订,但仍需根据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在保障陆资、陆配、陆生的正当权益方面,台湾方面仍有许多地方亟待修正。而在两岸执法合作方面,两岸还需要从实务层面解决两岸法律对接协调问题,并加强在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执法合作。因此,在“依法治国”重大理论指导下,两岸还需要从“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理念出发,加强执法司法合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两岸人民的权益。(陈桂清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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