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法院判补税684万 林志玲:“有些遗憾”

时间:2010-10-09 08: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名模林志玲补税68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林志玲8日表示,争取这么久还是这样的结果,是有些遗憾,未来会和律师团讨论后再做决定。

  林志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初是不希望自己的个案,影响一样在业界努力的朋友,希望尽自己一分力量,对于争取这么久还是这样的结果,还是有些遗憾,未来会和律师团讨论后再做决定。

  据悉,林志玲漏税遭税务局追缴带罚819万元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判决,法官认为林志玲没有漏报故意,判她需补税684万余元,但免缴100多万元罚款。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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