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的慈善英雄与公众人物的职业操守
“人美心也美”,近来常被媒体拿来形容台湾名模林志玲。据台湾媒体报道,在美国《福布斯》公布的2018年度亚洲慈善英雄榜上,台湾共有3人入选,其中林志玲是榜单上“唯一一位明星”。
要说明星们收入过高这件事,前一阵在网上也是被大家讨论得很是热闹。曾有媒体指出:客观说,明星们个人付出的艰辛和汗水,未必就比别的行业高,但成名之后获得的名利却远高于一般人。他们拿着高出社会平均利润的收益,依照公正的准则,用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冲之间的落差,不仅顺应公众预期,也有利于明星事业。
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明星频繁出现在我们周边的慈善与公益领域,他们的行为也常会受到公众的大力欢迎。比如周杰伦曾经被国家禁毒办聘为“中国禁毒宣传形象大使”,王凯当过“北京交通安全宣传形象大使”,黄轩当过“全国控烟宣传形象大使”,赵薇是“反拐义务宣传员”,佟大为是“辽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象大使”等等。
而林志玲也是长期关注慈善事业,除了时常出席公益活动,自2010年开始每年都会拍摄慈善年历,2011年也成立“志玲姐姐慈善基金会”,募款及义卖所得捐出超过美金160万。过去3年间,她捐额给“筑巢行动”人民币1千万元,帮助居住偏远地区的孩子修建住宿。
林志玲曾在提及起自己创立基金会初衷时表示:“在有能力的时候,做应该做的事,一辈子有多长,就爱多久!”这真是“人美心也美”的真实写照。回顾十年来参与慈善事业的足迹,她形容有起有落,“难免低潮时常觉得自己力量薄弱,但总告诉自己:‘只要心还在跳的一天,就能有所改变!’”
看来,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理应成为明星们的职业操守,这也是他们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是对公众付出注意力理应得到正面回报的一种尊重。我们不能忘记那些负能量明星带来的破坏效应,就像曾经被网友调侃的“监狱风云”,那些做出最坏示范的吸毒明星,也必将为此付出与他的职业生涯“毒后无期”的惨重代价。而当越来越多的明星将公益慈善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无数喜欢他们的观众也必将被这种积极的生活理念所影响,这种积极的示范效应,才是应该得到我们点赞的正确行为!(中国台湾网网友:小满)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