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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票也被捆绑销售 缘于防骗监管意识浅

2018年11月05日 09:29:00来源:中国台湾网

  现在,很多人都通过网络订票。足不出户,手指轻轻一动,就尽在掌握,十分方便。但是,也有不少人在网上订票的时候会发现,显示的价格和最终要支付的价格会不一样,一不小心就掉进了陷阱。(11月1日央视网)

  网络购票,满足群众需求,契合社会发展,有着凸显优势。不少科技企业也顺势推出了一系列结合抢票的产品,于是,各种抢票软件如雨后春笋版出现在大众视野。然而,存在即合理,但合理并不意味着合法。很多“购票神器”名义上是便民服务,背后却隐藏着一颗“贪婪”的心。一些抢票网站的有偿服务选项隐藏很深,消费者很容易就被这些网站“套路”,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钱。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而这样的“有偿服务”以“隐形”的方式搭售给消费者,是明显的“欺诈”行为,更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市场自愿交易的准则。但执法不严、整体性的监管滞后,让这种“隐形消费”乱象愈演愈烈。一旦消费成功,维权之路漫长且艰辛,亟需重拳整治。

  治理捆绑销售顽疾,不能仅指望指望商家自律,还得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治理“捆绑销售”。相关政府部门要进行彻查违规购票软件,针对购票软件中的“隐形消费”做出规范整治,依法惩处不良企业,填补法律监管空白。而提升个人防骗意识和能力,亦是操作性最强、效果也最好的打击办法。应擦亮自己的双眼、捂紧自己的钱包、踊跃举报犯罪,让更多的人了解购票软件背后的套路,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科技是时代的进步,但滥用科技强制搭售一些隐形项目,严重侵犯了旅客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企业迫于其自身的盈利压力提供一些有偿服务无可厚非,然而欺骗旅客隐形消费的行为触碰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伴随着一连串搭售事件的连续曝出,我们终究会发现,任何的商业创新与营销策略,一旦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代价,必不长久。(中国台湾网网友:王成成)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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