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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交通悲剧,谁该为“开门杀”买单

2018年11月05日 09:25:00来源:中国台湾网

  湖南长沙一乘客下出租车打开车门时,一电动车撞过来,驾驶员倒地身亡。经交警部门鉴定,的士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司机被检方批捕,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向死者家属先行赔偿。随后出租车公司将乘客告上法庭,认为也应赔偿。10月31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审判长决定暂时休庭择期宣判。对于该起事故的处理方式,网络舆论进行热议(10月31日经视焦点)

  现在的交通运输非常发达,主要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管道五种方式,日常最普遍的属于公路,在中短途运输中最广泛。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多方面的,公路车辆普及的背后也不仅仅带有便利的成分,还带来了交通拥挤的麻烦和交通安全的考验。因此,我们作为公民,就有维持交通安全的责任跟义务,需要确保自己和他人出行时的人身安全。对于这起安全事故,参与的角色有多个,都对于这起交通事故有责任,具体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作为出租车司机而言,在这次事故中是属于正常运营生产,因此需要保证顾客安全使用自己的“产品”。行车过程中不仅仅要保证乘客的安全,还要保证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交通规则,,严格规范行车作业流程。深夜行车过程中,由于路上光线不好,停车时需要按要求停在规定的地方,并且在乘客下车的时候需要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是否安全,如后方有行驶车辆时不允许开车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出租车司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女乘客而言,在深夜乘坐租出车,是消费者消费的过程。她可以选择乘坐的上车地点和下车地点,但是不能选择具体的上下车地点和汽车运行的具体路线,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出租车司机担负的责任重。该乘客在夜间下车的过程中,在不确定后方是否安全的条件下就下车,加重了出租车司机留有的安全隐患。女乘客必须要在确保停车稳定和后方安全的条件下才能下车,在安全交通的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差不多”等字眼,这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乘坐车辆的过程中,最后开车门还是自己的任务,要保持警惕心理,不要太依赖别人。

  我们在下车时可以选择"荷式开门法",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用左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也惯性地转动,头部和肩膀也就自然转动,转动的过程中,眼睛首先会通过后视镜观察车后的情况,转身后眼睛也就自然而然地往外和往后看了。这个完整的动作就能更好地看到车后是否有行人或者行车了,进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

  对于死者而言,行车过程中没有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并且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医护人员确定其是酒驾,自己不注重自己的生命,却还要将别人拉下水,破坏了自己的家庭又给他人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在日常行车过程中需要保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酒精会降低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行车过程中发生危险时难以及时作出反应。

  行车过程中要加强自己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行车作业流程,确保没有任何危险源的存在。生命异常珍贵,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方便而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酒驾是生活幸福与交通安全的“绊脚石”,不要让其破坏了我们此刻美好的生活。(中国台湾网网友:宋振中)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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