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印广告,不仅违纪更是自取其辱
近日,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小黄帽印制广告事件引起媒体关注。对此,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责成丹阳街道党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澎湃新闻,9月29日)
在当今物欲横流且向钱看齐的社会里,可以说,学校是最干净纯洁的地方,同学与同学之间、老师与老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没有猜忌没有隔阂没有任何功利色彩,只有单纯的师生情、同学情。
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是用革命烈士的鲜血染红的,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小学生入队以后每天上学都要戴着它“雄赳赳气昂昂”的走进学校、走进教室,家长看见整齐一致的红领巾们看到了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希望。爱惜和保护红领巾不仅是学生的事情,也是老师和家长的责任,更是社会上每个人的责任,我们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玷污这鲜艳的红领巾。
在小学红领巾上印制广告,明显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作为学校的校长日常发现学生的不文明、不守法行为都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培养孩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可是,今天丹阳路小学竟然向小学生们发放印有“菏泽万达广场”广告的红领巾、小黄帽,笔者认为,学校的负责人这种滥用职权,不仅违反学校、党纪国法等相关纪律,更是自取其辱,给教师队伍抹黑,玷污学校这片净土,对学生又如何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中国台湾网网友: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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