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面对“以身试法”必须零容忍
在高铁车站与安检人员和执勤民警发生争执,企图逃避安检直接进站乘车,这样的行为后果是什么?一名女子在南京南站以身试法,换来的是行政拘留五日的结果。她却认为此次纠纷属民事范畴,公安部门不应“插手”。最终,法院的判决,为她上了一课。(9月12日扬子晚报)
安检,顾名思义,就是对过往旅客的包裹,身上的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是日常维护旅客自身安全,保障运输服务秩序良好的的关键关卡。女子在过安检时将安检员的工号牌撕下,并用自己的小包挥打增援的民警,企图以此逃避安检过关!这样的行为实则早已“越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于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进行了着重强调,女子大闹车站的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民警行政执法,对公共秩序造成了影响,触犯了法律法规,必然要从重处罚。
近些年来旅客冲闯安检的“闹剧”时有发生。2016年8月,浙江嘉兴一名女博士因身份证消磁被车站拒绝进入,便大闹火车站并殴打安检人员阻碍民警执法,最终被治安拘留;2017年5月一名女子扬言被安检仪扫到会死,踢打民警大闹高铁站被治安拘留;2018年2月,武汉女子以“背包太贵”为由拒绝安检,并躺地打120撒泼,被行政拘留5天。
“以身试法”的案例频频上演,为何“闹剧”屡禁不止?一方面反映出了部分旅客法制意识淡薄,个人素质低下,而有些“高学历”者也“知法犯法”,这暴漏出当下教育上的缺失,社会的整体文明进程有待加强。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法规的惩治力度不够,面对无理取闹,妨碍执法的行为,不能一味忍让,用规范化对这样的行为予以制止,而像旅客的某些挑衅动作辱骂行为也应当纳入规范管理,在处罚力度上进一步加强,防止“闹剧”再次发生。
作为服务窗口,每天要面对各式各样的人,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群众的审视,女子认为安检的态度不好,并以此为借口,这也为服务者更好的服务带来了麻烦。面对旅客的审视,作为服务者也需要更规范化,除了微笑窗口外,也必须铁面无私,防止旅客越界,这样才能抑制这样事情的发生。
法治社会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去维护,作为旅客应当自觉接受检查,文明过检,文明乘车,遵守法律法规,面对执法者依法执法的行为,公众要维护、只有这样才能撼卫自己的权利,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良性循环。(中国台湾网网友:陈静)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