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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家教不能缺位

2018年07月06日 16:57: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一直以来,学生欺凌是影响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多发事件和难点问题,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也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要内容。2017年5月,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中小学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发布了《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中小学生受欺凌的发生率高达25.80%。近期,福建、山东、四川、广西、北京等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治理方案,部分地区还公布了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举报联系电话(7月5日中国之声)。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治理校园欺凌,家教不能缺位!

  校园欺凌事件它就像横亘在和谐校园里的一道鸿沟,牵动着社会的神经。治理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出台文件、制定方案,只是治理的开始,真正要筑好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通力合作。

  校园欺凌,虽然发生在校园,根源在家庭教育。两种孩子容易成为校园欺凌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一种是被过度宠爱、称王称霸惯了的孩子;另一种是缺少温暖、无人关爱的孩子。家长在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理所应当地承担起教育孩子、引导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对同龄人施暴或者有施暴的倾向,切不可抱着“护犊子”的心态偏袒自己的孩子。为促进孩子长远健康成长,应该主动去探寻孩子施暴的原因,反思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纵容、放纵的心态,只会以溺爱的形式害了孩子。学校可通过建立家委会、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活动,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家长能够从孩子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期待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措施;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和家长监护责任的落实。只有减少不听话的“熊孩子”,才能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从法律上说,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从心理行为上说,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还有一部分家长有意无意地言传身教对暴力的推崇。如某校一名男生与同学发生冲突时,总喜欢通过打架来解决。心理辅导老师深入了解后发现这名学生的家长平时就常对孩子采用“棍棒教育”。任何教育都替代不了家庭教育。调查研究表明,造成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教育缺失。尤其是单亲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往往缺乏来自父母及家人的关爱与指导。有一部分监护人由于经常出差或者离家打工,缺乏与孩子经常性的沟通交流,使这部分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和父母的辅导。因此,对于那些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特别是处于12岁以下的孩子,应当确保父母一方留在身边,真正尽到抚养义务。加拿大学者琴?莎舒曾说过:“恃强凌弱的习惯一旦养成,通常会伴随孩子一起成长。”为此,家长务必加强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孩子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每一个学生来到学校,都是带着自己的梦想,对学校生活有无限的憧憬;每一个同学在学校日常生活中,都渴望得到尊重、信任、关爱和平等的对待。期待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力,共同铲除校园欺凌现象产生的文化土壤,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积极、自主和充满友爱精神的人,都学会像珍视自己的名誉那样珍视集体和他人的荣誉,懂得像维护自己的尊严那样维护集体和他人的尊严。(中国台湾网网友:王红峰)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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