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基层“微权力”要严监督

2018年06月20日 17:42: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补偿监督以及扶贫资金监管,是直面群众的3个重要领域。近日,本报记者在云南、湖北、内蒙古等地走访,关注对基层干部“微权力”监管方面的一些新做法。(6月19日,人民日报)

  基层“微权力”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些年,部分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法规政策,而上级监督点到为止,同级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方式和手段简单落后,且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不强,怕给自己“惹麻烦”,这些都给“微权力”腐败创造了空间。因此,严格监督基层“微权力”,完善监督机制迫在眉睫。

  要建立“微权力”清单。一是标准配权。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基层的权力进行梳理,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进行归纳,建立“微权力”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合理限权。对“微权力”的运行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作流程、执行标准等多方面逐项进行限制和规范,理清基层干部权力边界,使基层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笼子”的制约之中,减少用权随意性和失范性。三是公开晒权。建立健全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基层透明公开制度。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到权力运作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权力阳光、群众明白”。

  要构建立体监督网络。一是全程监控。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监督员”、“前哨员”作用。从决策程序、政务公开、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等多方面,监督“微权力”是否按清单、按制度、按程序运行。二是实时监控。推进“网络科技+传统模式”的政务公开办法,建立基层信息网络,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数字媒体,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拓展延伸“大数据”监督领域,在扶贫、教育、助残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让权力的运行得到实时监控。三是多方监控。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集体“三资”监管,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核查。

  要完善权力制约链条。一是明确制约主体。明确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行使“微权力”第一责任人,对“微权力”规范运行承担主体责任。细化和落实每项“微权力”的责任追究措施,防止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失范,避免“不知权或滥用权”的现象发生。二是开展权力评估。制定科学规范的“微权力”评估机制,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微权力”行使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督促基层干部正确行使“微权力”。三是严查基层贪腐。对基层干部中出现的各类违法乱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惩治力度,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增强群众获得感。(中国台湾网网友:钟义乾坤)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相关内容

京ICP备13026587号-3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关于我们|本网动态|转载申请|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