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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不正“网红”难“红”

2018年06月05日 16:43:00来源:中国台湾网

  暑期将至,受年轻人欢迎的“网红”商品层出不穷。比如“冒烟冰淇淋”、“发光饮料”、“发光气球”等更是受到孩子们追捧,在实体店和网店都很热销。虽然“网红”商品价格不菲销量惊人,却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商品还属于“三无”。专家提醒,食品类商品需要认清食品饮品的原料等成分,考虑食用安全,玩具则要注意是否经质监部门检测。(6月5日《北京晨报》)

  这几年,“网红”主播、“网红”商店、“网红”产品可谓此起彼伏,发挥出的价值、影响和作用却参差不齐,还有一些滥竽充数之辈,意图混迹其中浑水摸鱼,更有甚者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歪算盘、做起了违法背德的“营生”,终或被有关部门约谈整改,或受到法律惩处正面临和接受牢狱之灾。

  俗话讲:“换汤不换药!”做主播也好,开店卖商品也罢,不论何种“红”,均离不开市场平台,既如此,若想有个健康良性持久的发展,就必须要遵循市场法则和规律。当年,张瑞敏之所以砸冰箱,正是因为他遵守市场法则,遵循市场规律,严守产品质量关,方成就了如今的海尔。刘强东打假亦是遵守市场诚信原则,顺应了发展规律,正因如此,京东的口碑、销量、发展才有了更坚实的基础。

  赚钱不易,“网红”们如此,广大消费者亦如此。故而,唯有让消费者的每分钱都花的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售卖方才能赚得心安理得问心无愧。基于此,身为“网红”,便要“红”的质优价廉,而非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要“红”在消费者的需求点上,而非华而不实中看不中用。

  三观不正,“网红”就无法“红”的自然、健康、持久,唯有三观正,才能真正“红”。说起“网红”,我们身边不缺似“一点点”类的“网红”店,每每经过总会看到门前排起的长队,有朋友说:“味道是其次,享受他的服务还有对‘甜’的分寸感!”登录微博,总会看到一些“大V”在分享号召着志愿服务、慈善帮扶、弘扬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还有一些“网红”正义者不图回报的为网民辟谣、打假、提供援助。

  网上有个段子这样说:“所有网红的归宿都是开一家淘宝店!”这话有几分道理,毕竟似崔永元这般明星“网红”也开了一家璞谷塘商城。但也过于绝对,因为还有一些“网红”并未借此谋利,而是利用自身长处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

  故而,作为“网红”,不论其搞经营创收,亦或者从事志愿服务,只要其行为、内容、产品等依法合规不失德,有益于社会与市场良性发展,切实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就是我们乐于相信、愿意买单、不吝追捧的好“网红”。“网红”不是低俗的代名词,更不是安全遗患的特指物,而是在自制力与自洁力的基础上,永远追求真善美,永远传播正能量,永远都在讲原则、有节操、守规矩的康庄大道上砥砺前行者。(中国台湾网网友:程彦暄)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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