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是非法借贷的法外之地?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学生为作案对象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现阶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5月2日法制日报)
被害人或因为沉迷于网络赌博,为还赌债铤而走险向贷款公司借钱6000元,后因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欠款数目累积到10余万元。或因为物质生活所需,向贷款公司借钱,最终陷入“套路贷”的深渊,债台高筑。
相对于正规借贷,“校园贷”等非法借贷平台办理贷款所需“手续”简单、借贷门槛低、贷款金额较大,被害人仅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及家属电话,即可借到几千乃至上万元的现金。但是,“校园贷”往往与“套路贷”交织在一起,借款人向非法借贷平台借款千元,短短几月之后就翻成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事实上,近年来“校园贷”并非个案。从最初的“裸贷”到现在的“校园贷”“套路贷”,非法借贷平台的手段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深陷其中,对大学生的身心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校园贷”越演越烈,几近成为非法借贷的法外之地。
“校园贷”问题频发的背后,实质问题是它游离于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目前,银监会联合央行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各地方政府也频频出招,管控互联网金融市场,对遏制“校园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仅仅是金融监管机构一方作为,是远远不够的,要彻底遏制“校园贷”现象,必须金融部门、学校、社会多管齐下,方能还校园一片净土。
金融监管机构要继续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清理不合规的贷款平台。对于出现暴力催债等不法行为的机构,立即展开调查,运用司法力量给予严厉打击,以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思想引导,以及有关“校园贷”危害的宣传力度。加强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大力弘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精神,增强大学生对不良风气的“抵抗力”。通过校园广播、刊物班级群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校园贷”行骗案例,使同学们认识到校园贷的危害性
金融机构要正视大学生合理的金融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贷款成本,针对大学生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需求开发一些金融产品,让大学生享受到普惠金融的实惠,远离不法校园贷。(中国台湾网网友:五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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