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打击“精日分子”维护民族尊严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25日《人民日报》)
在《英烈保护法》中增加打击“精日分子”的条款,是民心所向,合民意顺民心,我们就是要从法律的层面伸出拳头,让那些“精日分子”不再向英烈身上泼脏水,不再往民族伤口上撒盐。
近年来,“精日分子”十分活跃。他们打着言论自由的名义,不断在网络上,在社会上,散布谣言,混淆视听,唯恐天下不乱,制造了很多所谓的社会热点。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的人则抓住英烈作为攻击的方向,将我们的一个个民族英雄,进行恶意的丑化,抓住所谓的细节进行攻击,妄图让英烈的美好形象,在人民心中轰然倒地。
任何一个民族,都需要榜样的力量,而我们的英烈们就是我们的榜样,他们为了人民的幸福,抛头颅洒热血,英勇牺牲。理应受到社会的尊敬,人民的爱戴。然而,就是一些“精日分子”的妖言惑众,而引发了一些人对民族英雄的质疑。更为可怕的是,这些“精日分子”为侵略行为找理由。说白了,这些人根本不是在维护言论自由,而是不怀好意的恶意攻击。
在既往查处的“精日分子”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一些“精日分子”背后还有着敌对力量的影子。他们其实是拿了人家的钱帮助诋毁祖国的。
由于没有明晰的法律条文,这些事件中,让一些“精日分子”逍遥法外。也只能是被泼了脏水的英烈的后人去起诉不怀好意者。而私人起诉带来的问题是困扰的。比如,牵涉了精力,耗费了金钱。这类案件不能总是依靠民间舆论的谴责,不能只靠英烈后人势单力薄的较量。
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惩处“精日分子”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我们必须细化条文,给那些不怀好意者狠狠打击。在立法打击“精日分子”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名族英雄,让历史事件走进课堂,提升大家自身的抵抗能力,不被“精日分子”的妖言所迷惑。
立法打击,不让“精日分子”向英烈身上泼脏水。(中国台湾网网友: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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