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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知恩图报”,还需理清“公私之分”

2018年03月28日 15:01:00来源:中国台湾网

  河南省南阳市地震局原局长郭鹏自幼家贫,受同乡王某一家的接济才得以考上大学,后进入政府机关工作。“知恩图报”的郭鹏,主动利用手中权力为王某承揽工程、获取项目,最终事情败露被查处。辽宁省大连市某区园林绿化处原副处长黄震因家中贫困,靠吃乡亲们的“百家饭”长大,为报答恩情,他“受乡亲们的贿”来者不拒、“办乡亲们的事”毫不推托,不惜拿原则做交易,最终难逃落马结局。(3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自古以来就是中华传统美德,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鼓励当代人心存善、有担当、知恩图报,党员干部作为人民群众的标杆和榜样,更是要以实际行动做践行美德的带头人和排头兵。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党员干部路径走偏、方式错误,错把公权作私情,借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为私人谋福利,美其名曰的“报恩”不过是披着“美德外衣”的“滥用公权”,这既玷污了美德的内涵,也违背了党规法纪。

  公私不分问题根源还是在于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出现偏差,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和人民群众赋予的公权力,没有将其运用在保障民生、增进人民幸福的诸多领域,而是将公权力作为了报恩的筹码。长此以往,在人情关系往来中,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逐渐被消解和侵蚀,在公与私、情与法的拉力中,最终私欲扩张,难逃党纪法规的惩处。

  对此,党员干部还需引以为戒,理清公私之分,情法之界。让报恩回归私情与真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于党员干部的审核与监督,筑起公与私的高墙,不给党员干部犯错留空间,使其悬崖勒马,不在报恩途中跨越违法乱纪的红线。(中国台湾网网友:苏琪)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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