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竞价排名最终忽悠了谁
时值3·15之际,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大外卖平台上存在餐饮商家竞价排名的情况,商家通过付费就可以买进排名靠前的位置。排名靠前的商家未必是因为口碑好,可能是买来的。(3月15日《海西晨报》)
点外卖比堂食贵这个不难理解,别人送食上门,不可能是免费服务。外卖平台一般要收店铺流水20%的佣金,店铺只好把线上的价格提高。平台要盈利,不会白白给店铺介绍生意,收佣金亦属正常。但外卖平台竞价排名,就另当别论了。付费排名是一种营销形式,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为了赚钱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就像搜索领域的竞价排名一样,应该明确哪些是广告推广,哪些不是,否则消费者很难辨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曾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着标识。通过竞价排名来提升排位的商家,几乎所有外卖平台都没有做到明显的区分和标识。商家购买后便可排名靠前,然而用户看到的外卖页面,并无相关提示。站在用户的角度看,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护,消费者无法辨别竞价排名的商家,无法辨别广告的存在。外卖平台实际上已经违反了《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平台提供的虚假信息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竞价排名也属于工商部门所规定的互联网广告。作为外卖平台,理应围绕用户体验、产品升级作出如实反馈,这才是正确的选择。竞价排名不标注“推广”或“广告”字样,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网络订餐平台,采取竞价排名,而非依据点击量、订餐量、口碑评价等客观数据将商家排序,采取这一方式获得优先排名的商家与网络订餐平台间已形成了广告宣传关系。依据《广告法》,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违反该法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对广告发布者也就是网络订餐平台可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部门对外卖平台的监管须从源头把控,应加大对违规操作的监控和打击力度。
合理的评价体系可以督促卖家提高品质。据统计,2017年我国外卖用户已超过1.5亿,从业人员近700万,经济产业规模已达到2000亿。到2020年,外卖经济产业规模有望突破7000亿元。面对这么大的经济体量,平台应该完善评价体系,让消费者真正参与到评价之中,使商家口碑成为消费者到店的依据。
作为餐饮业主,真正要让生意红火,实现利益最大化,不仅要靠产品、服务,还要减少中间环节,提升独立运营的能力,不被其他平台所左右。从长远来看,需要搭建自己的平台,如借助自己的微信餐厅,自己的公众号来运营,把粉丝与客户,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是上策。(中国台湾网网友:孤灯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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