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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新现象”需要依法监管跟上来

2018年03月19日 18:08:00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年,共享单车、“网红店”等一些新生事物走进大家的生活,随之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热点问题,部分情况还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看看你消费过程中遇到过么?比如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网红店”真假难辨;二手车电商“品控”脱节;网络预付消费“办卡容易跑路更易”。(3月15日中新网)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各行各业都被网络融合重构,大众消费也随之迭代升级,网络消费逐渐成为主流趋势。近年来,诸如共享单车、网红店等新经济模式不断涌现,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生了很多新的侵权行为,不仅令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亦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在谈到消费侵权行为时,大家主要聚焦于传统行业、电商业等,对新生事物则缺乏了解。而近年来,以共享经济、网红店等为代表的新事物大规模扩张,因其商业模式新颖独特,消费体验感好,很快就受到市场欢迎,成长速度惊人。可是,由于新生事物尚不成熟,还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市场参与者众多,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拼抢市场份额,往往不惜违反游戏规则,甚至于搞欺诈销售,故意弄虚作假忽悠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

  比如最为消费者诟责的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就频频成为新闻热点,部分共享单车平台经营不善而倒闭,可是用户押金却被挪用、滥用,导致用户面临押金难退的困境,虽然单个用户的押金额度并不大,但是总量加起来,则就是大数目了。而之所以如此,就跟共享单车行业发展过快,押金保管和使用的规范缺位,法律监管滞后所致。

  类似的例子,在网红店、二手车电商、网络预付消费等领域,也都存在着,均与法律缺失、监管滞后相关,难以及时把控新生事物的发展,致使这些行业处于无序状态,从业者犹如脱缰野马一路狂奔,给行业和消费者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从规范行业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看,不能长期置之不理,确乎有必要尽快将新生事物纳入监管范畴,以消费者权益为优先考虑,防范商家肆意侵犯。

  “侵权新现象”乃是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几乎每个新经济模式诞生后,都会上演类似的一幕,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调研,然后监管部门再弥补法律方面的漏洞。只是,新经济发展过快,往往一两年的时间就催熟了,延续旧有的管理思路,显然滞后太多,会给消费者埋下巨大的损失风险。因此,对于新经济模式,监管部门应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在开始之际就同步跟进摸查、调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听取消费者和专家意见,在出现侵权现象时,就应采取措施介入,不能放任太久了。(中国台湾网网友:江德斌)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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