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应积极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亮剑

2018年01月03日 14:06: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为打击恶意欠薪行为,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近三年广州地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审判情况。据悉,近三年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判处被告人116人,涉案应付劳动报酬金额30616511元。(1月2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凸显出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多发频发。尽管各地都认真执行中央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要求,案件查处力度也逐年加大,但总体上对于帮助农民工维权力度依然不够。基本上每到年末,不少地方都会爆发工人集中讨薪维权的事件,企业违法欠薪的形势依然严峻。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专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出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说,这是近年来法律为严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树立的标杆。所以,广州两级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审理案件111件,彰显了厉行法治、敢于作为的责任担当,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导向,受到了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好评。

  可以说,群众的好评在一定程度上也展现了群众的期待。对于恶劣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现象,各地还应继续强化执法执行力度,下“狠手”、出“重拳”,加强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形成严打重治的强大震慑和良好态势,从而严惩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良好环境。

  从实践来看,治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其实多地都有了一些较好的做法,也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比如河南省法院设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室”,把涉农民工案件从原有普通案件中剥离出来,更专业、更全面、更快捷地实现涉农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像山西省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等会,很好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治理上了“双保险”;比如上海静安区通过严厉打击恶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很好地化解了劳资纠纷矛盾,这些都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可以说,只要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等几个关键环节,祭出一些恶劣企业害怕的招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就将迎刃而解。

  此外,各地还要关心和重视企业的发展,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加强对企业管理者法治观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引导,这才是解决欠薪、助力地方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办法。只有企业效益好,才能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带动地方发展。

  总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现象由来已久,而且涉及到相关方的切身利益,治理难度大、涉及时间久。期待各地能够结合实际,多想办法、多出实招,进一步维护好农民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工朋友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国台湾网网友:邹筱枝)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相关内容

京ICP备13026587号-3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关于我们|本网动态|转载申请|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