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餐具收费”,不能只靠市民说不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对免费提供餐具做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南京一位较真市民刘女士致电记者,怒斥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的做法。她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好好管管。记者随机走访了街头的6家餐馆,结果有5家餐馆存在不免费提供餐具的情况。(11月27日《扬子晚报》)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之后于7月1日实施。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餐饮企业必须提供免费的餐具供食客选择。也就是说,餐饮企业可以提供收费的餐具,但是必须同时有免费的餐具。
这样的新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餐饮企业,属于经营性质,属于商业性质,这两种性质注定餐饮企业不是公益性质。既然不是公益性质,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就理所当然了。但是,追求利益最大化,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为,不能侵犯消费者该有的利益。比如在饭店就餐,饭店就应该毫无条件的提供“免费餐具”,这是该有的底线。然而,遗憾的是,很多餐饮企业只是看到了利益,不给消费者任何选择权利,只要就餐就收取餐具使用费用。
为了改变侵犯消费者利益现象,江苏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升级,增加了“必须提供免费餐具”的规定。商家可以利用“收费餐具”赚钱,但是必须要给消费者留下选择空间。
可是,新的规定已经实施了好几个月了,依然有餐饮企业我行我素,把新规当成了耳旁风,任性而为的只提供“收费餐具”,无情剥夺了消费者选择“免费餐具”的合法权益。就像找到记者反映问题的这位南京女市民一样,她在饭店消费后被收取了36元餐具使用费。“饭店不提供筷子和碗,那么我们怎么用餐呢?”这是很多市民的质疑。
对于“强制消费收费餐具”的行为,究竟该怎么办?这位女市民给大家带了一个好头,尽管费用还不算高,但是性质是恶劣的。往往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选择的都是息事宁人,不想因为这样的小事情,影响了心情。恰恰是这种心理让商家更加嚣张了。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再小的事情也值得较真。我们较真了,商家才不敢如此任性。
关键还在于,“收费餐具”不能只靠市民说不,还需要监管部门有法必依。就像记者的调查一样,虽然新规发布了好几个月了,但是依然有不少餐饮企业不提供“免费餐具”。规定的威严不是靠一个通知就能实现的,还要靠无缝隙的监管和约束。如果监管部门也去执法,也去检查,也去较真,还至于让新规成为摆设吗?
“必须提供免费餐具”的规定不是装饰品。(中国台湾网网友: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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