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的咸猪手还需法律斩断
北京朝阳区近日破获一起猥亵案,某外卖公司送餐员屡施咸猪手被蹲守的便衣民警当场抓获!杨某今年7月后开始作案,尝得“甜头”后胆子竟越来越大,截至被抓前已实施猥亵十余起,多名受害人报案。近日,送餐员杨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20日 北京晨报)
而今,光天化日之下,在马路上竟有如此猥琐男子,真不可思议。在其他送餐员急急忙忙赶时间地去送餐时,他却还有时间和心情骚扰其他人,且据悉,这并非是他第一次作案,已达十余起,其人之本性可见一斑。姑且不说某外卖公司招人标准有待商榷,单就“咸猪手”本身而言,要想彻底斩断还需法律给力。
关于性骚扰,国外大都有专门立法。比如,美国最早在1964年就将性骚扰写入人权法;哥斯达黎加、法国、以色列、卢森堡、菲律宾等国,则以特别立法形式对“性骚扰”进行了专门立法;在法国和加拿大,性骚扰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犯者会以“妨碍风化罪”被起诉。
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增加了“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并且规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过于笼统,人民法院在审理性骚扰案件时,只能适用普通的程序和证据规定。因此导致,“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许多性骚扰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
公交车上的“咸猪手”,曾经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往往成为某些“色胆包天”人的猥琐对象,网上众多视频与经历阐述可以证明这一点。由于对“咸猪手”、“公交骚扰”者取证难、法律惩治相应不健全,加之受害者的“忐忑心理”与旁观者的“不知、不管”心理,往往让受害者有苦难言。
所以通过专门立法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协助收集证据范围,并适当提高证据宽容度,迫在眉睫。唯有健全立法,才能斩断咸猪手。(中国台湾网网友:宋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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