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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掉“劣迹艺人”遮羞布

2017年11月17日 15:49:08来源:中国台湾网

  劣迹艺人是指道德败坏,存在人生污点,从事过违法或不道德活动的一类艺人。广电总局20149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

  一段时间来,一部分艺人们总是劣迹斑斑,不是吸毒就是嫖娼,自身能力没长进,乌七八糟的坏事儿干尽了。可是,到头来,拿他们还真没办法,商演,禁止,拍电影,禁止,可总是摁下葫芦浮起瓢,他们像是地鼠,总是打不尽、扫不绝。提起他们的恶劣影响,他们还有一大堆理由:“压力大”“找灵感”等等,这些看起来荒谬的理由却为他们挂起了一块遮羞布。

  这种“对明星违法宽容尺度大”的错误导向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记者了解,仅从吸毒这一项劣迹来看,1997年至2014年的17年间,共有27名艺人被拘,其中9人事发于2014年,短短10个月中发现的“毒星”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甚至有些不理智粉丝,将吸毒,嫖娼等一系列违法乱纪之事归为一时冲动,还信誓旦旦的说着我等你回来,像是海誓山盟。殊不知吸毒的明星能回来,逝去的吸毒警已经回不来;嫖娼的明星能回来,社会的陋习也跟着回来了。

  为什么对“劣迹艺人”总是“剪不断,理还乱”?又该如何整治“劣迹艺人”问题?

  法律是治国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劣迹艺人”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人类社会每一次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升华,无不伴随着文化的历史性进步。”一定程度上说,中华文化繁荣兴盛需要艺人的付出和作为,而做事先做人,艺人的个人品行决定着他们在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之路上能走多远。各个时代的艺人都部分地承担着这一重任,苏民、马三立、侯宝林无一不是这方面的典范,吸引人的不仅仅是他们的艺,也在于他们的德,更在于他们的人格魅力和他们以自己的影响力在社会公序良俗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劣迹艺人”想回归正途,要勇于扯掉遮羞布,修艺先养德,演戏先做人。(中国台湾网网友:德新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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