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外逃17年之久的红通人员刘梦平落网归案,这是继北大资源集团原总裁叶丽宁被成功劝返归案后,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力,一周内取得的又一追逃成果。(7月10日,新华网)
古人云:“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换句话说,即使是国内的违法乱纪者,无论逃到海外多远,无论逃亡多久,国家都有决心和信心把他们缉拿归案。
“红通”,是国家通过联合国向全世界发布缉拿外逃贪腐人员的“红色通缉令”。此令一出,对于外逃贪官犹如“一记闷棍”,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十多年来,“百名红通”被缉拿归案受审的已达40多名,势头十分可喜。
“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然而,有的“红通”自感罪行深重,为了惧怕被引渡回国,他们可是用尽了各种“鸡鸣狗盗之术”,有的打零工,有的藏身小旅馆,有的改名换姓,不停变换住址,有的易容整形,有的办理第三国身份,妄图继续蒙混以逃脱国家法律制裁,畏罪、侥幸侥幸占据内心世界心理,终日躲躲藏藏犹如丧家之犬。
“再狡猾的兔子也斗不过好猎手。”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香港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会计刘梦平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后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2000年6月2日,立案前潜她逃至中国香港,后外逃至东南亚某国,办理第三国身份,17年来一直隐匿国(境)外。立案机关一直密切关注其藏匿地点及行踪,精心布下一张严密的追逃网络,并一举将其抓获。
事实证明,中国在全世界的声音越来越响亮,在联合国话语权越来越大,构建的共同反腐败体制机制越来越管用,中国政府追贪追逃力度越来越大,我国在全世界的国际反腐败工作得到世界各国更多支持配合,犯罪嫌疑人纵有多个国家身份也是枉然,也不能脱逃制裁。“第三国身份证明”犹如“纸糊的灯笼,一戳就破了”,“红通”们花了“大把银子”换来“新”身份证,并不能成为“护身符”,实际上也只是自欺欺人的“空欢喜”。
“境外不是法外,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刘梦平等“红通”被抓回国受审的案例表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要严守党纪国法的人,都是自由的;贪官借用“第三国身份”外逃,只是增加了抓捕难度系数,但结局都是一样的,迟早要被追回来;“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即使有违纪违法错误,须及早向组织报告,争取宽大处理,以免铸成更大错误;退一万步说,即使现有逃亡海外的,唯一明智的选择是主动回国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以争取党纪国法宽大处理。(中国台湾网网友: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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