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广东佛山顺德的黄伯因病去世,子女在料理身后事时发现。保姆陈女士多次转移父亲存款共70多万元。但照顾老伯多年的陈女士却坚称:钱是老人赠予。(据7月3日大江网报道)
老人去世之后,子女发现巨额存款或者财产“归了”保姆,类似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依据以往的案例以及法律规定,除过老人确实立有合法遗嘱等情况,保姆很难自证老人赠予财产。毕竟,子女才是老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除老人去世前完全自愿赠予,保姆无权继承老人财产。
这也是顺德这位保姆最终被认定“无合法凭据,赠予理由不成立”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因此,类似案例给予我们的第一个警示在于:遗产分配,遗嘱优先,其次是法定的继承权顺序依次分配。立遗嘱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这是最好的方式。因此,我们有必要改变固有思想,积极主动地去立遗嘱,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比如顺德这位老人,其第一次是主动陪保姆到银行,将钱转账给保姆的。虽然不排除借的可能,但老人明显也有将钱直接赠予保姆的可能。但因为没有遗嘱等凭据,所以无以证明。
当然,类似事件的第二大警示在于:目前,我们国家的养老方式多样,但养儿防老依然是重要途径。而且其它不管任何养老方式,都无法替代子女在感情、精神上对老人的赡养、呵护与慰藉。做为子女,平时要尽最大的可能,去照料、爱护、关怀老人,不能等到老人伤了心,将遗产交给了旁人,才想起来自己有继承权。要知道,与继承权对应的还有义务,即子女等赡养与照料老人的义务。
老人去世后,大量财产“跑到了”保姆账上。保姆可能是侵占,但也不排除她对老人悉心照料,老人生前受感动决定赠予钱财。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不能游离于合法遗嘱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之外。类似案例近年来的多发,对老人、保姆以及子女等来说,无疑又都是一个极大的法律警示,当然也是一个孝道警示!(中国台湾网网友: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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