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网友快言

“刷单入刑”第一案的破冰意义

2017年06月20日 21:1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淘宝买家……6月20日上午,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此前原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予以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月20日《新京报》)

  这起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可以说,此案改写了打击刷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处罚的历史。当事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还被并处罚金92万元,对其他刷单炒信组织者产生的震慑与警示作用将是空前的——刷单炒信行为完全可能被追究刑责,而且会重重地追究刑责,该收手了!

  “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后,期待有更多的刷单炒信者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以彰显法律正义。目前,刷单炒信已成为消费者人人喊打的社会公害。首先,它误导甚至是欺骗消费者对商家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作出不恰当的甚至可能受骗受害的消费;其次,刷单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危害市场竞争秩序,对其他正当竞争的商家不公正,可能群起仿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之势,使电商平台整个数据受到严重污染;此外,刷单还会损害电商公司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伤害社会的诚信环境,甚至影响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

  只有通过法律严惩,才能让刷单炒信者树立起对消费者、商家的最大尊重,树立对法律的最大敬畏。然而此前,刷单炒信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小,违法成本很低。比如李某在此前被某地法院仅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相对于刷单炒信可以获得的利益而言,几乎等同于毫发无损。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网络管理交易办法》来处罚刷单炒信,也只能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即使是最高20万元罚款也不具有威慑力。当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收益时,刷单炒信者极可能再次铤而走险,重操旧业。

  这一次,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的宣判,彰显了法院及电商平台在法律框架内“追杀”刷单组织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强决心。只是我们还应该思考:电商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反衬出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如何弥补这种滞后性?比如,刷单炒信虽然人人喊打,但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尚无明确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如何确保法律法规与电商的发展步伐“与时俱进”,当是亟待着手的问题。(中国台湾网网友:何勇海)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


Powered by Tengine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