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政府、颍上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北京青年报》4月5日)
显然,偷拆举报信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举报信比普通信件会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理应对其处以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但仅仅针对于偷拆举报信者进行惩治,总会让群众有些“意犹未尽”之感。毕竟,还有很多待拆之谜,比如,此邮递员的行为是如何被发现的,其将拆开的举报信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成功的几率到底有多大?等等。
这些疑问的存在,并没有随着偷拆举报信者被判处有期判刑尘埃落定,尽管官方掌握着详实情况,可群众心里会一直“惦念”着。
至少,在笔者看来,目前这种情况也许只能让我们推测出以下几个结论:其一,安徽省颍上县执法部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证明邮递员鲍某私拆了举报信,并有勒索被举报人行为;其二,有被勒索的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报了警;其三,被勒索的举报人案发后,在被审期间交待了这一细节,然后顺藤摸瓜纠出了邮递员鲍某。
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出现举报信被偷拆的恶劣行为,案发几率大部分是因为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而颍上县针对寄往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等部门的举报信被偷拆一案,如果仅仅停留在对偷拆者的严惩上,难免会让公众依靠自己的想象力去“胡思乱想”。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活动依旧强力推进着,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群众监督和举报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很显然,在这样一个大好的形势和背景下,颍上县依法严惩偷拆举报信的做法,是对当地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合力的有力保障。
但案件的处置,有一个问题应该引起当地重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当地纪委等相关部门一直未对此事有过回应,甚至连相应的声音都没有发出来,不符合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要求。毕竟,偷拆举报信与偷拆普通信件的最大区别,在于一封举报信可能可以为国家挽回巨大的损失,惩治腐败,这才是它的价值。
因此,此案作出严惩偷拆者仅仅是第一步,应该考虑到此事件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要调查回应群众关注的“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等细节,不能留有“想象空间,这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监督权的大局着想。(中国台湾网网友: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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