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以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药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及时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有效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3月21日人民日报)
以往对食品造假,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司法介入不足”,表现出“屡查不禁、屡禁不止”的情况,每年的“3 15”大会上,都要揭露一桩桩、一件件制假新闻,仍然让我们目瞪口呆、心有余悸,不得不仔细在脑海里仔细搜罗自己是否吃过、用过这类产品,我们的餐桌安全仍然不能让我们放心。近日,公安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让制假售价付出高额代价,有望改变“屡禁不止”局面。
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一些人为了谋取暴力,用非法添加原料,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程度轻的,“以次充好”,会减少吃东西人的营养摄取量,这还无大碍;程度重的,“以假当真”,用假的东西、甚至是不能吃的东西,经过化学加工,而被送上了人们的餐桌,可能会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这是我们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了,吃进嘴里的东西都是不安全的,继“毒奶粉”“瘦肉精”之后,百姓已经开始“杞人忧天”,什么都不敢吃了。
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制假售假,“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咸鸭蛋含有苏丹红”“染色馒头”“浙江金华新型地沟油”等一系列案件的曝光和查处,都给了老百姓一定的信心。但食品安全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问题依然突出,制假售假问题屡打不绝。
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对食品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分行政处罚问责和刑事问责两种手段。若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问责标准,由食药、工商、市场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达到刑事问责标准,则由先期立案调查的食药、工商、市场等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或者由公安部门直接立案调查,启动刑事问责程序。但“屡禁不止”的打假治假实践证明,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执法”的方式不能彻底解决危机群众餐桌的食品安全问题。此次,公安部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公安部门可直接查处更多的食品造假行为,有更多的食品造假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减少中间查处环节,造假、制假、售假代价成本增高,这对食品造假者会形成更大的惩戒力、震慑力。(中国台湾网网友: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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